正文:摘要:教育惩罚作为一种合理且有效的教育手段,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而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部分教师面对犯错学生不敢惩罚、不会惩罚或滥用惩罚,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教育惩罚内涵的模糊及与体罚概念的混淆。本文拟从教育生态学视角出发,在分析教育惩罚现状的基础上,澄清教育惩罚的内涵与合理性,并基于教师与学生两大生态主体与惩罚事件生态环境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教育惩罚 教师 学生 惩罚事件 教育生态学
“教育生态学”是指运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科学的方法,研究各种教育现象及其成因,进而理解和把握教育发展的一般性的规律,揭示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的科学。其方法论侧重于全面联系公开的思考教育领域问题。本文选取教育中较有争议的话题——教育惩罚,用教育生态学方法论进行探究,以期对教育惩罚的合理有效实施有所帮助。
一、小学高年级教育惩罚现存问题惩罚作为一种合理而且有效的教育手段,在学校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正如中国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孙云晓认为的那样:“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1】而由于在学校教育中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的盛行,人们对教育惩罚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把教育惩罚简单地等同于“棍棒教育”,使教育惩罚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其现状主要表现在:教师不敢惩罚、不会惩罚和滥用惩罚。
(一)教师不敢惩罚近年来,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赏识教育、快乐教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教育惩罚在教育中所应有的位置渐渐被忽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被人们曲解,甚至被妖魔化。如今,一些教师谈“惩”色变,在处理学生的问题时无所适从,有的对一些“问题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甘当“好好先生”。甚至一些学校的领导告诫一线教师:“安全第一(不出教学事故),教学第二”,这在客观上为教师不敢惩罚学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一些学生家长对子女过度溺爱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教师对学生正常地批评教育或者是适当的教育惩罚,家长们往往也会反对,有的还会要挟起诉或要求教师赔偿,这也加剧了教师惩罚学生的心理负担。在来自于社会、学校、家长、舆论等多方面的压力下,教育惩罚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于是一些教师选择了明哲保身,放弃了教育惩罚权,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对问题学生少管少问,放任自流,教育从“过度惩罚”的极端走向“不敢惩罚”的另一个极端。
(二)教师不会惩罚在教学过程中,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适当、正确的惩罚本是必不可少的,涂尔干也认为: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
【2】。可是在现实教学情境中,部分教师却因不懂惩罚的内涵及目的,不会对学生进行有效惩罚。首先,教育惩罚使用方式不规范,据有关调查我国教师惩罚学生的形式多样,具体形式大概分三类:一类以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为主,如罚站、留堂等;二是以侮辱学生人格为主,如讽刺、漫骂等;第三类属于变相体罚,如罚抄、罚劳动等。这些惩罚方式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自己犯错误的原因以求及时改正,同时还容易造成学生的叛逆心理及身心的伤害;其次,惩罚形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由教师个人心情好坏和当时所处的情景所决定,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则的限制。有的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与成绩差的学生犯错误时采取的惩罚方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不仅不利于教育的公平性,同时也易造成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降低。
(三)教师滥用惩罚某些教育者使用教育惩罚时并不明确教育惩罚的真正目的,盲目认为只要学生犯错误就要对其进行惩罚,并不关心惩罚的后果,更没有把教育性放在首位,而是以惩代教,为了惩罚而惩罚,失去了教育人的目的和作用。在教育实际中,许多教师对惩罚概念的内涵及其本身所具有的教育意义认识模糊,本应该是讲究方法、追求教育效果的惩罚权的行使在一部分教师手中却变为赤裸裸的惩罚过程。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考虑的不是采取何种惩戒方式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的改正错误,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而是单纯的一味考虑怎样罚才能使学生心生畏惧、服从变乖。直接导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禁不止,学生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屡受践踏,身心屡屡受到伤害。
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教师对教育惩罚内涵的模糊及对教育惩罚必要性认识的缺失。鉴于此,有必要梳理教育惩罚的概念界定,探讨其合理性。
二、教育惩罚的内涵及合理性(一)教育惩罚的概念界定《教育大辞典》对教育惩罚的内涵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纪校规。”
【3】可见,教育惩罚包括了三方面内容:1. 教育惩罚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2. 教育惩罚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痛苦体验。3. 教育惩罚目的是减少学生的不良行为,促进学生成长。教育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
教育惩罚与体罚是教育领域内容易混淆的概念,“体罚”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1991年版)的释义为: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涉及到对过错行为的处罚,但有明显区别:一是手段不同,惩罚是以对事物和活动的否定或剥夺、限制过错行为者的某种权利为手段来达到过错行为者可能的行为变化;而体罚则是通过接触身体或限制身体自由等强制手段,来使受罚者的行为发生可能的变化。二是程度不同,惩罚引起受罚者不愉快感,而体罚则会带来受罚者身心痛苦。三是影响不同,实施惩罚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准则,是必要的教育手段;体罚则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和伤害,是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二)教育惩罚的合理性1、教育史的证明历史上许多教育家都认为惩罚在教育过程中是必要的。马卡连柯曾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4】涂尔干认为,惩罚是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手段。“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几率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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