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姆证照制度,推动了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保证了保姆队伍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从1987年起,台北市政府开始委托民间团体办理保姆训练,让未经管理的保姆工作走向制度化。1993年儿童福利法修法,将培养儿童福利专业人员纳入,并规定定期办理训练,1995年,内政部函颁布《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资格要点》,将保姆列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之一,并规定实施及格取得技术士资格。1997年行政院劳委会公告正式实施保姆技术士技能检定。这样的资格认定既保证了市场上保姆的质量又保障了儿童以及父母的合法权益。
台湾对于保姆的要求,有学历上的限制:保姆人员应具备高中(职)以上学校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相关科毕业,并取得保姆人员丙级技术士证;或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修毕保姆、教保或保育核心课程,并取得保姆人员丙级技术士证。这样的学历限制极大地推动了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
二、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一)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发展的现状
据2012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显示,中国0-3岁的婴幼儿人口总数为7000万人。目前,我国3岁前婴幼儿的教养有以下几种情形:在家里由母亲照顾、其他人照顾、幼儿园里附设的托儿班、少数亲子园活动。母亲或其他人多为非专业人士,他们的教养方式基本上用传统的育儿理念,大多仅是关注和保育儿童的身体,即使是幼儿园托儿班和一些早教机构的教师,也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早教知识。虽然,大家都知道婴儿时期是成长的关键期,但在操作中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没有足够重视0-3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导致对社会力量办学缺乏政策上的规范与指导,对政策环境缺乏深入分析,对教育经费来源和师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3岁前教育主管归属问题仍然不明确等。随着小康社会进程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0-3岁托育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双薪家庭的增多,也使得婴幼儿托育的市场越来越大。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在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中的经验,发展好我国的0-3岁婴幼儿托育。
(二)发展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的建议
1.在体制设计层面,建立社区/村日间照护中心
先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政府承担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的责任,将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范畴,才能惠及更多的散居0-3岁婴幼儿家庭。鉴于我国人口众多,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社区的早教服务应区别对待。在城市社区,上海市部分社区的经验值得借鉴:上海的某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面向家庭、体现公益性、满足基本需求”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并启动免费培训(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实施项目。街道和社区负责上门宣传、动员、并登记注册。早教机构根据0-3岁婴幼儿家庭实际情况,制订亲子活动方案和家长讲座内容,做好活动准备并组织实施,对活动效果进行反思和调整。家长参与0-3岁幼儿亲子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家庭中实施科学育儿,促进0-3岁婴幼儿健康成长。
农村是两胎政策,0-3岁婴幼儿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照顾,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缺少必要的育儿知识,隔代教育已经反映出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政府应出台专项政策,提供专项资金,在农村地区建立村日间照护中心,白天照护者将0-3岁幼儿送托日间照护中心,晚上将孩子接回。在照护中心,提供专职人员照护,以促进农村婴幼儿的健康发展。
2.在制度层面,通过立法保证0-3岁婴幼儿托育的有效投入
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提出了0-3岁婴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的指示。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央部门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0-3岁婴幼儿的主管部门。这就出现了婴幼儿教育如果出现问题,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在台湾,已经明确规范了幼儿园与托儿所的主管部门,使幼儿园与托儿所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财政投入上也更加有针对性。我国大陆地区可以效仿台湾,明确分工,有了制度的保证会让我国婴幼儿的发展向着更加正规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根据我国双薪家庭越来越多,多数婴幼儿接受隔代照顾的现状,目前,我国提倡大力发展早期教育,有关政府文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提高了重视程度,但是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很难找到关于3岁前早期教育的经费来源的条文,很多文件只是关注了教育方案的内容与实施、机构的管理等,却回避经费这一保障性因素。没有经费的有效投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我国需要加大财政对早期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城市地区,将孩子送至社区早期教育中心的,可以获得国家一部分补助,入托费一部分由个人出,一部分则由国家承担,减轻家长的育儿负担。农村地区日间照护中心的专业人员可在社会上呼吁志愿者教师来参加,为农村的早期教育人员提供培训和调研,提高当地早期教育的质量,为了鼓励教师参加,我国可以推出激励机制:志愿者教师在考核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样既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提高了农村地区早期教育的质量,同时教师志愿者也可以在此过程中助力其职业生涯的发展。
3.在教育层面,鼓励高校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人才的培养
在我国大力提倡发展早期教育的现状下,我国早期专业教师却显得尤为缺乏,目前,我国0-3岁的早教教师很多是由3-6岁的幼儿园教师担任,但是在没有培训和重新配备师资的情况下,幼儿园教师并不能胜任3岁前婴幼儿的教育和指导工作。在台湾,实行的是保姆证照制度,上岗的保姆需要具备相关条件,但是目前我国0-3岁早教教师没有相关的资格认证标准,只是在短期的培训下就直接上岗,并没有达到专业标准。实际上,早教教师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而且,在生理与心理层面上,3岁前岁婴幼儿和3-6岁的幼儿有很大的差别,幼儿园教师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政府需要及早制定关于3岁前早期教育师资的标准,培训的措施以及待遇的政策等问题,从业者需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确立其在社会上的专业身份与地位。在我国高校中,0-3岁早期教育专业是刚刚开设的新专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对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需求不断增加,而具有早期教育专业知识的人才却相当缺乏的局面下,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高校开设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人才的培养,培养出毕业就能直接上岗的专业早教人才,为我国早期教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冯爱梅.以社区为依托发展早期教育的研究[J].http://. www.sdchild.com/jyyj/ktyj/9086.html.
[2]冯燕等. 儿童福利[M]. 台湾:国立空中大学,200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