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案例中,公安机关查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有法律依据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学校在伤害事故中,是否进行安全教育,是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和学校责任大小的依据。这就要求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的危险行为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签署收到的回执,学校留存备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时记录形成文字材料,并有至少三名以上学生代表签字存档形成档案证据。
关于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有些学校遭到家长投诉,有些学校就组织的有声有色,深得家长欢迎。
如,某校在活动前做到了 “七个一”:一次考察:在确定春游地点后,学校会组织专门的考察,对活动过程中的所有内容等进行全面考察,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 一份预案:活动前,制订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将所有涉及到人、事、物等全面纳入预案。一份协议:与承接春游任务的旅游公司、运输公司、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等相关主体,签署一份经过公证、具有法律保障的协议。一封信函:发家长信通知家长。家长必须亲笔签名,做出孩子参加还是不参加的选择,并把回执交由学校统一存档。一次演习:在活动前进行相关的演习,让每个参与的师生知晓在春游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要正确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种承诺:活动中,重点要求老师尽心尽责,全面实行包干负责制。 一门课程:将春游当成一门课程来对待、要求并予以考核。有了这样全面的考虑、充分的准备、得当组织,活动当然会得到家长的欢迎和支持。
办好人民满意度学校,是我们的追求。面对家长的投诉,我们要做工作还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