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审美意识,创造审美前提。
只有具备审美情趣、审美观念、审美理想等审美意识,人才会有美的需求,进而产生美的创造欲望和创造活动。人类在仍被劳动不同程度地异化的今天,很难自然地形成审美意识,特别是合理、高雅的审美意识,这就需要引导人们积极、主动地去创造条件,培养、提高、优化、审美意识。实际上,无论是学生,还是营销学,还是教学,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创造性,教师完全可以而且应当从中寻找审美价值,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而不能仅仅把它看作谋生手段。
学习美学理论,提高审美能力。
对许多教师和学生来说,美学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领域。个人、学校和社会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审美教育,使师生能真正领会、掌握美学特别是相关应用美学的原理、规律、方法和技巧,并与教育科学、营销学进行巧妙的有机结合,以实现营销教学的美学境界。
培育博爱之心,塑造审美理想。
审美理想作为人类对美的憧憬和追求,它是激励和推动人们进行创造的内在动力。爱能创造美,或者说爱本身就是一种美,而且爱是最高的美感(普洛丁语)。因为,爱是一种精神的迷恋,因为爱自然会尊重、善待爱的对象,甚至置之于自身之上,从而避免了私欲(占有)带来的不安、冲突、撕杀、甚至灭亡;另一方面,爱的基本特征是“忘我”,它使人超脱了个人枷锁和功利的束缚,不以物喜,不为己悲,获得了心灵的自由,从而为审美创造提供了条件。爱的迷恋与忘我不仅使双方和谐融洽,而且通过月晕效应,有利于实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因此在营销教学中,应积极培育师生的博爱之心,培养对学生的爱、对老师的爱、对营销的爱、对教育的爱、对生活的爱,才会有强烈或崇高的审美理想,才会有对美的追求,才会有美的创造。
完善主体人格,创造艺术人生。
正如人类创造艺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艺术的生活一样,人创造美也是为了创造美的生活,最终使人的生活走向艺术化,实现艺术人生。
营销教学中的审美创造,归根到底是教师和学生个人生活的创造,而所谓营销艺术、教学艺术,最终也是生活的艺术。实现人生的艺术化,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人格的完善。完善的人格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层次是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真”的体现。
心理学上的人格通常是指—种个人特征或个性。没有个性,也就没有了人格,实际上是没有了自我,自然也就没有了审美意识。
第二层次是道德或伦理学含义上的人格——“善”的体现。
从伦理学上说“人格”是指通过持久、系统和自觉的修养而获得的某种确定的品质、品格,包括勇敢、正义、仁慈、宽容、诚实、节制等内容。一个没有修养的人,也就是一个无人格的人,一个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无所不为的损人利己之徒,而非社会的人。
第三层次是美学意义人的人格——“美”的体现。
从美学上说,“人格”是指人的风格、风度,是—种自由、洒脱、不滞于物、不碍于心的胸襟和气度。这种人格的基本要求是强调个性的自由和独立,反对一切不合理的或有碍于人性发展的束缚,这种由真至善而臻于美的境界,正体现了自由、愉悦地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本质。
作为营销学教师,只有实现以上三个层次上的人格完善,才能实现人生的艺术化,赋予日常生活以超出物质需要以外的精神意义和文化底蕴,使个人从自身生活的创造中获得充分的审美享受,使个人的身心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也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学生、教师和营销学的三位一体、和谐共鸣,达到营销教学的美学境界。
总之,伴着二十一世纪的曙光,人类物质文明将高度发展,人的解放程度将不断提高,和谐之美必将成为人类生活的主旋律,美学将在营销学、教育学等领域引发革命性的飞跃,并将人类带入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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