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重要特征。在我国虽有“教授治学”这一理念,但缺乏长效机制,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学术制度供给不足、“双肩挑”现象带来的困惑、纯粹学术权力弱化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深化高校教育职员制改革、引导纯粹学术权力回归是“教授治学”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大学制度是大学运行与管理的规则体系,构建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现代大学制度是涉及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自我管理的综合命题。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架构。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指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大学内部),指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三章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明确指出: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教授治学”,作为现代大学内部的一种治理模式,是指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治理学术,即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它与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达到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者的分工、协调与平衡。作为西方大学的一种传统理念,教授治学至今仍是现代大学民主管理努力追求的目标。因此,需要在论证“教授治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分析“教授治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保障“教授治学”提出有效策略。
一、“教授治学”的理论依据
大学是一个学术组织,它与金字塔式的科层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不同。思想与创造不能由行政部门以命令的方式向下推行,只能由专家学者向上渗透。剑桥大学副校长阿什比认为:“社会上森严的等级制度,在大学应该完全颠倒过来;大学工作应取决于校董、校长者少,取决于教授、教师者多;大学经费是由上而下发放的,本质工作是应由下而上地抓起的。别的机关并不如此,大学却必须如此。”[1]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追求真理的场所。大学与其他组织的不同,在于大学是一个学者共同体,在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上,不是根据人数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以知识为基础。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是基于其自身为专家学者,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最懂得学术的发展规律,对学术事务最有发言权。因此,教授应该拥有大学学术领域,诸如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招生政策、学位标准、学术人员聘任与晋级等方面的决策权。
学科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龙头和核心,它对于大学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而学科发展方向的凝练、资源的分配、团队的组建等学术事务都需要本学科的专家学者来作出分析、判断和预测,因为各学科专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要求和目标,只能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只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才能较好地理解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并自觉地遵循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献身于高等教育事业。因此,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术水平高的拥有更大的发言权。”[2]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一般都是通过教授会(评议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来行使学术权力。一般说来,办学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大学,教授在参与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更为明显。
二、“教授治学”的现实意义
“教授治学”,体现了专家治学的办学思想,体现了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使教授从决策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决策的制订者,成为学校真正的主人,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1、“教授治学”顺应现代教育管理民主化潮流
实行民主管理,让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决策,体现了师生与员工的主体地位,体现了社会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民主不是狐狸的辞藻、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生活方式。大学崇尚科学和民主、追求科学和民主,“教授治学”就是最好的体现。
2、“教授治学”可以提高学术决策的科学性
教授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了解教育发展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大学发展规律,具备一定的知识、视野和能力,对学科建设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所以,教授参与作出的决策,实施起来遇到的阻力更少、更顺利、效率更高。现代管理心理学的调查表明,在一个组织中,通过民主的方式,让员工参与决策,既能体现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又能阻止少数人的独断专行,使决策更为科学,有利于员工的贯彻落实。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是使大学管理决策正确、合理,提高管理绩效的必要条件。
3、“教授治学”可以优化我国现代大学体制结构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首先是党委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校长行政,指校长作为大学法人代表,负责执行校党委和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策,以及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把教授治学作为我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理念,强调教授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树立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消除行政权力的泛化。因此,只有把党委领导、校长行政和教授治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优化现代大学体制结构,发挥最佳功能。党委领导是前提,校长行政是基础,教授治学是关键。
三、我国大学“教授治学”的困境
教授治学重在治“学”。治学的主要内涵是指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施教授治学的目的是实现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但教授治学在实践过程中,因缺乏长效机制,致使教授治学存在于形式,而非实质。
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教师法》在教师享有的权利中明确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教授治学只是一种原则性许可,既没有明确的保障性措施,更没有明晰的禁止性规范。
2、缺乏制度保证
由于“教授治学”缺乏法律依据,教授的学术权力也就得不到制度保障,以至于在许多大学,只是在一些咨询性质的委员会,如学术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或各种各样的座谈会上,才能听到教授的声音。而且即使是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其委员大多是以处长或系主任身份被学校指定参加的,而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委员所占的比例则很小,导致学术机构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