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合理设计考核模式,增强考核引导性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核心,管理的出发点是着眼于人,考核目的是使组织取得最大效益。高校对辅导员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是规范管理、激励创新、帮助其更好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合理设计考核模式,全面、客观反映工作过程、结果,正确引导辅导员改进工作、提高自身能力是实现考核目的的必然要求。
针对目前考核模式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一是构建全方位的考核模式,主要是平衡好对思政教育与日常管理两大主要工作任务的考核。思政教育是辅导员工作的首要任务,关系教育方向的最终实现;日常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关系教育手段的实施开展,两大任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因此,平衡好两大任务的考核,对正确引导辅导员改进工作至关重要。实质就是要处理好对定性和定量考核的关系。既要考核工作中量的积累,又要鉴定其工作成效, 特别注意对工作创新予以鼓励的定性考核。鉴于对思政教育定性考核指标的模糊性,应主要由了解情况的院系、辅导员团队和学生代表考评定性指标。二是构建多角度的考核模式,主要是平衡好各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和分值权重。首先,个人总分应由部门团体得分和个人得分两项构成,好处是培养个人集体意识,增强团队协作,激励院系作为二级部门的工作创新。其次,依据涉及工作的重要性与事项多少合理确定各考核主体分值权重,权重比例应取得半数以上辅导员赞同。最后,依据涉及工作内容明确划定各考核主体考核范围,保证考核的合理性,例如:招就处只能考核就业服务,保卫处只能考核安全管理,防止越权考核。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2006
[2] 参见郭必裕.对高校职工绩效考核内涵的思考[J].南通工学院学报,2004,(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