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受社会转型期各种价值冲突多发,传统文化式微的影响,教师受欺侮的现象时常可见,受欺侮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分析其背景中的价值困境和权益保障之难,力促教师被欺侮现象的消解,是保障教育水准乃至人的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被欺侮 价值困境 权益保障
一 绕不过去的价值困境
中国本是礼仪之邦,教师职业却渐有成为“高危”职业的趋势。理论上挥向教师的刀叉需穿越更多的道德伦理的围栏,现实中却显得似乎更加顺手。教师被学生、家长、社会人员欺辱、打骂,乃至弑师的意外事件以较高的频率出现在众人眼前,类似新闻时常可见,最近一起在全国范围引起较大反响的是4月26日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的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甲子一中一范姓教师被打事例。①此恶性事件虽有陆丰市市长批示,至今尚无下文。
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安全需要满足之后,才能谈自我实现,教师的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心理障碍丛生,谈何安心、高质教书育人呢?这应是类似“安徽杨不管”现象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社会利益关系的巨变,贫富差距的拉大,出现了很多激烈的价值冲突,诸如主导价值和基础价值之间、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之间、功利性价值与非功利性价值之间等多种冲突,价值混沌、无视规则、亵渎规则等各种“失范”屡见不鲜。社会转型同时带来了传统文化的变迁,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核心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取而代之的是多元的价值观,增加了追求财富、成功和实现欲求的价值观。传统的道德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以致道德脱离(moral disengagement)。而面对这种种冲突、“失范”、与社会扭曲(social distortion),手持书本、身处校园,适应外界变化相对较慢的教师往往措手不及乃至横遭欺侮、屡遭伤害。而教师受欺侮问题的解决常常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难改教师每每被欺侮后,虽一时引人同情、发人愤慨,之后却常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直至下次又有教师再被欺侮的恶性循环情形。
不少教师,尤其是一些非重点的初级、高级中学、本专科职业院校的教师受到不同程度的欺侮后,是赌着气或是带着心理障碍去上课,教学质量可想而知。这既是对教师的不负责,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这既让身处困境中的教师无望,也让遵纪守法的学生及其家长心寒。
经查阅相关期刊库,本文作者发现长久以来,各专家、学者对学生的保护研究做的较为充分,而对教师的保护探索却少之又少。教师被欺侮作为一个值得思考与讨论的“真”问题,有识之士的相关研究甚少,社会氛围缺乏起码的关注,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因而面对这种种绕不过去的价值困境、校园内外的道德冲突,倘若我们不能以冷峻目光审视现有弊端,更是少了更新产生此类问题的社会基础和重新建构的可能性。种种主客观原因都在召唤我们重视与思考教师被欺侮这一负向情形,找到正确的应对方式。
二 迟滞不前的权益保障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风险,教育风险也在所难免,权益保障能否到位和有效才是关键。教师知识虽多,却大多手无缚鸡之力,加上经济待遇偏低、无任何职能权力、社会关系单纯等因素,因而容易在这个社会转型期被“边缘化”,受人“轻视”,成为易受攻击的“弱势群体”。与警察等职业相比较,教师在教育过程当中的惩戒度肯定要远低于警察,但常受欺侮,不得不思考其背后教师权益保障之难这一深因。
同时因为教师这个行当的特殊,和长久以来不对等的权利、义务、道德观的影响,使得同样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情,一旦进了校园,发生在教师身上,解决起来似乎就显得尤为棘手与困难。不少地方,学生及其家长的素质、外部社会氛围、校方、执法部门的暧昧态度,使得教师在受欺侮之后,往往很难完全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不少人认为,教师是有文化的人、专门“负责”为人师表,不能与犯错的普通人乃至违法、犯罪分子一般见识,因而难享普通人应有的权益;受欺侮时还口还手有辱斯文,被欺侮后后维权也不大度,所以“活该”忍气吞声。
教师受欺侮后,较好的处理结局一般也只是施暴一方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校方、相关执法机构基本就免于追究其他责任而让其复课。于是常有趾高气扬的施暴家长,得意洋洋的施暴学生,其暴力“美”学对其他学生乃至整个社会面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如同甲子一中事例中的许多教师所抱怨:“每宗教师被打事件发生以后,几乎从未有行凶者为此承担责任”、“老师被打只是表象,从深层原因来讲,其实是上级部门对老师权益的不重视”。
然而,教师身处当今社会,首先面对的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过渡性、动荡性、社会性(青少年在认识方面开始从关心自身到以极大的兴趣观察思考、判断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与问题)、闭锁性(内心世界从开放转向闭锁,不轻易表露自己的内心活动)增加[1]。
其次是网络社会中,网上信息含量大、互动性强等因素,也对学生有着非常强的吸引力,网络成为一种他们寄托、发泄、交流和舒缓各种心理矛盾的最好的载体,然而网络信息中良莠不齐,其中包含大量的不健康文化,如黄色文化、暴力文化、腐朽文化等等,加上家庭的溺爱、父母的榜样不足、父母离异后的单亲家庭等原因,学生或表现为自信心不足,畏惧交往,性格内向,或表现为规则性不够,纪律性不强。
此外,弗洛伊德也曾经指出,如果人积聚了过多的能量,不论是什么样的形式,心理能量必须得以表现。从社会学心理学理论解释与精神分析理论不同,社会学习论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是通过对他人进行观察和模仿来学习和形成一种新的行为方式。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进行的著名的“波波玩偶实验”证实了模仿行为的存在以及它对儿童的影响,他认为观察过攻击性榜样的人通常会模仿攻击行为,不仅儿童会这样,成人也会这样。[2]
加上本文第一部分论述的社会转型期的价值困境的客观存在,这些都造成了当今学校中,青少年的情景性暴力和关系性暴力有可能多发,加上部分家长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助纣为虐,使得教师受欺侮的可能性将长期存在,并处于高发态势。这些都对教师权益的保障提出了实实在在的要求,否则对存在问题的学生,教师管起来腰杆不硬,或者已根本无人敢管。非常容易导致一种师生“双输”的格局,有学者认为,类似暴力事件同样会给给青少年造成心灵上的扭曲,如果任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给青少年造成一种不良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危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