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大多数从事航海教育的职业院校中,普遍存在着“轻科研、重教学”的现象,绝大多数教学管理者及广大教师认为航海职业教育应该以应试教育为主,不需要进行科研活动,认为科研对航海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无关紧要。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航海职业教育院校应该做到科研与教学并举,以科研促教学,才能大力提升航海职业教育质量。
一、科研与教学的关系[1]
科研与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两大主题,科研予教学以创新支持,教学反馈科研以灵感驱动。从教学到科研,又从科研到教学,二者互相推动。
1.教学促进科研。教学是知识传播的过程,教师是教学任务的承担者,为了获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时刻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对这些知识进行学习、理解和消化,并将新的知识体系与旧的知识体系进行不断的对比,促进旧知识体系的修正与完善,这种对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无疑就是一种科研行为。同时,教学过程是师生双边活动,教师利用自己的主导作用,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者前沿性知识,向学生讲授,发挥学生的主动能动性;学生则发挥主体性作用,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无禁区、无约束的思维阔野,促使教师在新的研究领域驰骋。通过教学相长,师生都可以从中获取科研灵感,从而更进一步搞好科学研究。
2.科研提升教学。首先,科研需要广大思想活跃的学生的参与,他们不仅能为科研的发展带来活力,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求他们参与到科研实践中来。唯有如此,才能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其次,教师的知识结构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参与到科研中,通过自己的科研活动和广泛吸收他人一切优秀的成果来构建自己的教学框架与体系,使教学的内容时刻与科学前沿发展相一致。
二、航海职业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航运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步加大了航海职业教育的力度,航海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规模扩张的背后却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下滑,具体体现在:
1.我国航海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学生上船实习的时间过短,学生毕业后,理论基础较好,而实践动手能力较差,不能很快适应工作。
2.学生知识面较窄,缺乏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航运事业的发展。
3.我国航海类专业学生外语水平较低。目前,我国航海教育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其提高的幅度与国际航海事业的发展,与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简称《STCW公约》)的要求,与航运业对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的英语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2]
三、航海职业教育科研能力不足
航海职业教育的本意应该是培养职业化的船员,职业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其根本,然而,上述航海职业教育的现状已经表明,目前的航海职业教育已经偏离了职业教育的本质。
究其原因,根本就在于航海职业教育中科研意识淡薄,科研能力低下,使教学失去了改革的动力。
航海职业教育以培养合格的海员为己任,而持岗位适任证书上岗是海员工作的强制要求,根据《STCW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考试发证规则》),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制定了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为了使学生顺利就业,航海职业教育基本围绕如何获取“适任证书”开展,课程体系与海事主管机关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体系相适应,其核心课程几乎与海事主管机关设定的船员考试项目一一对应。这种现状使得教学为了考试而进行,换言之,目前的航海职业教育基本是应试教育,职业素质培养成为空话。[3]
同时,由于考证科目繁多,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往往疲于应付,根本无暇关心科研,久而久之,科研意识淡薄,科研能力下降。即使进行科研,但很多教师并没有将教学和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甚至从“为我所需”的角度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教学上为抢课时而忽视教学规律,科研上为了争利益而无视科研价值,由于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使得科研根本无法深入,只是泛泛而谈,即使取得某些成绩,但无法与教学相适应,科研成果难以向实践转换。
另一方面,“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各科目皆有指定的题库,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不愿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系统的学习知识,更无法钻研知识和进行科学探索,大多数学生采取大量做题,背诵题库的方式应对考试,这使得教学过程成为一种单边行为,失去了对科研的促进作用。
更严重的是,以提高考证通过率为教学目标的管理理念,导致教学至上的管理行为,教学管理部门唯教学至上,制定很多关于教学的管理规则,教师陷入教学的禁锢中,科研氛围尤其是年轻教师的科研激情被严重的破坏。
由此可见,航海职业教育中教学和科研脱离。但从科研与教学的关系可知,教学和科研本应是相辅相成、互相服务、互相促进的,现在二者各自为政,严重影响了航海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
因此,在航海职业教育中加强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四、航海职业教育中科研方向
大多数航海职业教育的工作者普遍认为航海职业教育是遵照国际海事组织及国家海事局铺好的轨道前进,上级部门已经为航海职业教育做好了很多工作,航海职业教育者已经“无事可研”。
其实不然,航海职业教育还有许多有待研究和变革之处,各航海教育机构应该大力开展科研活动,增强科研氛围,其主要研究课题很多。
1.航海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研究
目前,航海职业教育同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的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院校的学历教育管理,包括专业审批、专业评估、教育质量监督、毕业证书发放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院校的海船船员培训管理,包括质量体系审核管理、专业证书及适任证书的评估、考试和发证等管理,监督海船船员教育和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等在院校中实施。但由于航海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两个主管部门在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评价标准等许多方面都存在不统一和不协调性,二者没有有机结合起来,不利于航海职业教育的发展。[4]
为此,应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管理航海教育的体制。那么,这种航海教育协同管理体制如何建立?又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这是目前各航海职业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目前,各航海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在表述上各不相同,但都强调“课证融合”,即教学课程与考试科目相结合,教学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为根本。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无法实现对海员职业素质的培养。为此,应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深入改革,使教学能从根本上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实现航海职业教育真正向素质教育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