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暑期学校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切实提升我国高校的育人职能。要真正推进暑期学校工作,就要求高校间加大学分互认力度,努力实现学期制的国际接轨,同时要有充足的课程资源和稳定的师资队伍。科学规范的教务管理是暑期学校扎实推进的质量保证。
关键词:暑期学校;策略;学分互认;短学期制
暑期学校在国外一般是高校除了春秋两季大学期之外,正式安排的一个小学期;在国内则是为了充分利用历时较长的暑假时间,将一些可以集中开设,而在春秋两个学期不适宜或者无条件开设的课程移到暑假来开设的较新尝试。国外以美国为例有长期举办暑期学校的成型经验,国内有北京大学、山东大学、上海西南片办学联合体等连续数年举办暑假学校的拓荒实验,以及自1995年以来一直由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主办研究生暑期学校的成功举措。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校的教育资源共享,深入挖掘暑期学校对于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意义,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努力将其推广至国内的区域高校共同体、办学联合体乃至更多高校,快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通过文献检索、实地调研等方式,借鉴国内外举办暑期学校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探究推进我国高校暑期学校工作的实施策略。
一、明确推进暑期学校工作的现实意义
早在1871年,美国哈佛大学就已尝试开办暑期学校( Summer School),目的是将该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搭建一个学术文化平台以供优秀学子交流共享。[1]这一举措逐渐为美国其他高校借鉴,并成为一种制度保留至今。可见,暑期学校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
一般认为,高校的基本职能有三个: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其核心是育人。高校的育人职能,集中体现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及创造条件、积极面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目前,我国高校经历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扩招,以及稍后的合并、扩建,可以说外延发展至今仍未停止。很多高校的专业、设备设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同时,高校之间的合作办学虽然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合作的领域、深度仍有待发掘。
高校之间可以凭借办学联合体、共同体这些载体,以联合办学分会为纽带,加深合作、有所作为。合作举办暑期学校,有利于转变高校一学年两学期制的固有办学模式,转变办学思想,将校际、省际教育资源共享向纵深推进,从而切实提升我国高校的育人职能。
以北京大学为例,自2004年起连续7年举办的“北京大学暑期学校”,通过聘请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优秀学者、教师到学校任课,派学生参与国际暑期学校,使得本科生的学术背景更加宽厚,成为北京大学本科教育具有崭新内涵、不断提升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尽管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的参与主体还是在校大学生,但已经开始尝试向社会人士和其他大学、中学开放,让更多的学子能够有机会进入北大校园,领略知名学者的风范。
因此,推进我国高校暑期学校工作的现实意义,就是切实提升我国高校的育人职能。扎实推进暑期学校工作,有利于我国高校把工作重心真正转变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上。
二、扎实推进暑期学校工作的基本策略
(一)加大学分互认力度,合理切分学分比例
当前,掣肘暑期学校举办的核心问题是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只有通过协商和建立相应制度,保障学生暑期学校跨校选课的学分及时合理地计入学籍所在学校的成绩总表上,我国高校的暑期学校才能大踏步向前迈进。
1.推进学分互认,鼓励学生跨校选课
尽管在国际大趋势下我国高校也普遍提出实行学分制,但是由于学年制的长期影响,现实中我国高校一般实行的是一种介于学年制和学分制的办法,即学年学分制。这种学籍管理制度的集中表现是按照学分收费,尤其是学生由于不及格等原因需要重修时,而按照学年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很小,并且基本上须在院系内选择绝大多数的必修课和必选课,在校内其它院系选课的可能性很小,更枉论跨校跨地区选课了。并且,一般高校学生的学费在学年初已经一次性预缴,一些学校通过不承认外校学分达到不鼓励学生跨校选课目的,一些学校虽然允许学生跨校选课,但在学生在按照学分向选课学校另行缴纳相应课程选课费后,学籍所在学校并没有及时足额地向其退还这部分学费,这样就在客观上存在着学生的双重缴费问题,极大地挫伤了学生跨校选课的积极性。
因此,推进学分互认,真正按照学分向学生收取合理的学费,是推动学生跨校选课,聆听名师课堂,享受校外资源的前提。惟有如此,高校的课程资源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共享。如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由于北京化工大学认可北京大学成绩,因此该校学生报名北京大学暑期学校选课的较多。[3]
2.科学切分学分比例,合理转换学分
在达成学分互认的一致认识,完成暑期学校举办的前提之后,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建立学分转换制度。
学分转换制度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切分学分比例,即在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和其它高校所选课程的学分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既要照顾学籍注册所在学校的应得学费收益,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学生跨校学习的愿望。比如,这一比例可以切分为7:3或者6:4,即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校修满全部学分的70%或者60%以上才能取得该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允许其跨校选课的学分数是30%或40%。二是科学转换学分,这存在于不同层次水平的高校之间,以及所选课程在两校学时学分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明确学分折算方法,科学换算学分。
(二)实现学期制的国际接轨,着力统一我国高校校历
短学期制是国际通行学制,也是欧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成熟模式。众所周知,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三学期制”,即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每学期十个教学周,相连学期之间间隔一周,形成每年4月初到11月中旬近8个月的连续学习时间和11月下旬到3月下旬之间的4个多月的连续假期。
1.努力实现我国学期制与国际接轨
诚然,对于具体的时间划分,我国高校应该根据国情校庆进行调整,但是其根本点应该放置在改变目前春秋两个长学期构成一个学年的现状,为学生开辟一个适宜国内校级访学、国外短期留学的小学期,以配合我国正在试行的暑期学校并努力与国际“三学期制”接轨。三学期制的实行,不仅是一个学习时间安排上的改变,更是一种学习制度上的改变,它将与实施学分制、选课制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着力统一我国高校的通行校历
有学者指出,在校历安排这一制度领域,我们与美国加州相关制度的时间差距约有50年,[4]这并不是耸人听闻。目前,制约我国高校与国际接轨、与其他兄弟院校交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长短不一、首尾不齐的校历安排。我国目前推行由学校自行制定校历,这能够适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时差、季节差异明显的国情,对于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教学时间也很有裨益,但是长远看并不利于学校的联合办学和资源共享。北京大学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已经注意到校历安排的重要性,由于以前校历与美国高校之间存在较大差别,曾有学生提出提前离校办理缓考赴美国参加暑期学校,但学校因为期末考试而不能批准;当北京大学举办开放的暑期学校时,也有高校学生因为本校期末考试时间与北大暑期学校冲突而遗憾地不能参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