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基于西方竞技性学术思想的当代体育教学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是忽视的。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除了具有技巧性、艺术性外还传递着强烈的文化信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机构通过开展传统体育项目教学来塑造学生身心的作用日益显现,在这个进程中,高职院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 传统体育项目 高职院校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许多地区一直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正如1981年9月全国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座谈会上李梦华报告中所提到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的、有着悠久历史并具有浓厚民族风格的体育运动项目[1]。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民族性、传统性和体育性。由于少数民族的体育项目往往反映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宗教等活动,许多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地区长盛不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已经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课题,而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则在这一进程中负有特殊的责任。近三十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获得了稳步的提高,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开始更多的关注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发展和传承问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作为人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也逐步为人们所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是少数民族地区最为重要的学术机构:一方面它立足于培养当地的少数民族学生,这些学生在学成后绝大多数都成为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无需面对升学等现实压力,高职院校的体育教育拥有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便利条件。然而令人感到惋惜是,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对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力度是不够的。
一、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现状
从总体上来说,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主要是依照国家所颁布的《教育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指导思想来规范的。但从法律所具有的普遍规范性的特质来看,这些法律和文件只是规范了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和一种最低限度的规范,这也就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践是在事实上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
教学目标定位的模糊一直是高职院校体育教学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教学的定位上来说,高职院校虽然不必考虑中学体育教学中某种倾向于为学生高考成绩做贡献的“功利性”,但也并不完全等同于高等院校的体育课程教学目标。作为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其学制通常为3年,如果再排除学生实习等因素的话,其体育教学能够执行的时间通常不过4个学期而已。这也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不可能套用高等院校的体育教学目标和其实现路径,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套用并实施高等院校的体育教学目标,这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特殊性,这也正是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并不注重开展传统体育项目教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学生的特点常常被高职院校体育教学所忽视。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也趋多样化。许多同学将在高职院校的求学过程片面的理解为了找工作的预备期,于是就很难避免学生出现“重专业课、轻公共课”的情绪。而不少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仍然延续中小学体育课程中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及田径为主的教学内容,这既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使得完成体育教学中的智育、美育等教学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在这方面,开展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显然具有极大的价值。
在教学项目的设置上而言,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对于传统体育项目的重视程度并不高。根据作者2008—2009学年对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包括师范专科学校在内的15所高职院校的调查,武术课在三个年级的体育教学中所占的课时数均不超过18%,15所院校中只有5个开展了与所在地有关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教学。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开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教学的5个院校学生所做的300份问卷调查统计中,超过74.7%的学生对于所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选择了“很感兴趣”,这一比率远高于对三大球和田径等项目的相关调查数据。调查中还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同学对于开展传统体育项目较感兴趣的原因一是由于这些项目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二是由于这些项目对于场地、器材的要求并不高。
二、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开展传统体育项目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我国的具有丰富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资源,但学校体育教育对这些资源的发掘和整理是很不够的。虽然从1953年起,我国就以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为契机来不断加强整理和开发少数民族运动项目的步伐,但是相比于当代的西方的竞技运动项目,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水平和普及水平都是不高的。而就学校体育教学的实际上来说,目前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基本上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了武术等项目的教学,但是相对于更有地方性特色的一些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武术等项目的吸引力是不够的。
以云南省为例,经过几代体育人和学者的不断发掘整理,人们注意到,较为适宜在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体育教学模式中开展的运动项目主要有:傣族的武术和“跳花盆”、彝族的“轮秋”和推铁环、纳西族毽球、景颇族跳竹竿、蒙古族的抖空竹、藏族的“浪波聂孜”、佤族的飞陀螺等。
当代的学校体学并不是十分强调开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当代主要的体育教育基础理论虽然内容庞杂但不外乎可以分为体育基础学、运动竞技技术学和体育社会学这三个学科,而以这三个学科上基点上再展开的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2]、运动心理学、体育统计学等研究方向则无非表明了当代体育学科的不过是以西方近代体育学为基础构建的事实。在这样的基础上的西式体育更加强调的是竞技性及以此为基础的身体本身的对抗性、技战术的协调性和意志力等诸要素,虽然并不能否认西式体育也不乏人文色彩的光芒,但毫无疑问,这和少数民族体育中既注重运动技巧又重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种特殊反映”[3]的文化特质是不同的。包括少数少数民族体育在内的中国古代体育的显著标志就是“重道德、重艺术、轻竞技”[4]。正是在这样的学科背景下,学校的体育教学体系也就很难把开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而即使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学机构也几乎没有太多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