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其受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种种问题。在倡导教育公平的今天,需要我们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进而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教育公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策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对教育公平的呼吁和研究自古就有,而近10 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社会意识水平的提高,教育公平问题尤其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门话题。教育公平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人人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教育起点公平(或称作入学机会公平),即要求教育制度保证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2)教育过程公平,即要求在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让他们享受同样的教育。(3)教育结果公平,它是指每一个学生在接受教育后,都能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并能得到发展。
让每一个人都公平地接受教育, 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与目标之一。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把“受教育权”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 规定不论任何社会阶层、经济条件、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在法律上被赋予了教育权利平等的内涵。教育权利平等即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是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教育平等作为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为弱势者提供着摆脱困境的平等机会。但在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水平下,还存在着许多教育不公的现象,如本文中将要谈到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留守儿童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而产生的一个独特的概念和现象。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①],一般指年龄在6 岁~16岁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儿童。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有近2.3 亿的农民在外务工,因此造成留守儿童人数接近2000万,显然这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其中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86.5%[②]。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与照顾,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孤独感、自卑感,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其教育问题也比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更为突出。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1、监护脱节,缺乏有效管理
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只能留在家里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管教。由于天然的亲缘和血缘关系,观念保守,年老体弱等诸多因素作用,祖辈们溺爱孩子且难以承担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之责,致使留守儿童中因缺少精神、思想道德管理和引导而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现象特别严重。还有一部分则是哥哥姐姐管带弟弟妹妹,哥哥姐姐本身就是未成年人,无法承担起对弟弟妹妹监护职责。
2、个性孤僻,心理问题突出
长期缺少父母在身边照顾,给留守儿童成长带来了巨大伤害,他们情感孤独,心理问题突出。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学习、交往中会遇到许多问题,但由于得不到父母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内心的想法、感受、体验找不到合适的倾诉对象与发泄方式,留守儿童容易自我封闭、心里孤独而产生自卑心理,人际交往能力差,内心压力较大,害怕被人欺负或是成为“坏孩子王”而欺负他人,行为孤僻,有的行为甚至让人不可理解。
3、道德失范,价值取向偏离
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愧疚于孩子,于是用物质、金钱对孩子进行补偿,每次回家都给孩子买很多东西,平常在电话中也要求监护人多给孩子一点零用钱,使得留守儿童逐渐养成乱花钱、摆阔气、相互攀比的坏毛病或是用挥霍金钱的手段来引起父母的一点关注,留守儿童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逐渐发生偏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存在危机。
4、合力失调,思想“变轨”抬头
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生活中需要有爱,需要来自父母的爱与呵护。父母的爱与呵护赋予一个人童年或少年的生活以整体的意义和内心世界的完整性。然而父母外出务工只是给孩子留下了对“爱”的渴望,留下不少农活和家务事让他们承担,这严重影响孩子们正常生活、学习,导致生活质量、学习成绩下降。监护人大多是年老体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的文化水平、精力根本无法对孩子学习进行辅导。留守儿童教育存在学校“紧”、家庭“松”的教育问题。学校、家庭、社会无法形成教育合力,留守儿童厌学、弃学、读书无用的思想抬头。
5、缺少学校教育与教育管理
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和留守子女教育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2004年我国随父母进城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已达到640多万,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有2200多万[③]。2007年以来,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④]。由于这些学生流动量大,波及面广。一些大中城市难以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和相应准备。农村流出地对本应就学的当地适龄儿童的去向和是否继续就学不甚了解,出现监管上的真空。而且因为各地的课程、教学、考试方式不尽相同,也给这些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和学习衔接上带来一定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离开父母的监管,带来了诸多新的教育问题。
二、留守儿童教育公平发展的对策建议
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该是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只有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才能发挥教育的最大作用。
(一)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寻求制度突破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不争的事实和不可逆转的趋势,并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再加上城乡二元分割,父母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因此留守儿童现象继续存在。现在留守儿童已经是一类社会群体,我们不可忽视他们的存在;同时作为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政府更要重视他们的教育问题,以实现城乡教育的公平发展。一要加快户籍改革,打破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吴霓博士指出,“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关联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保障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政府应指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平等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 这是解决农村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⑤]为此,可以考虑实行义务教育经费转移,让每一个学龄儿童不论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教育政策,取消城里学校的借读费和各种不合理费用。二要加大教育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现在城市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基本完善,而农村相对滞后,政府可以适当地向农村教育投资倾斜,制定配套措施和政策,改善教学环境,加强师资力量,实行竞争上岗,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定期进行再学习教育以提高师资素质,满足学生不断变化的要求。三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新形势下的教育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细则,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条例,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切实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对于监护人问题,从法律上规范养育监护行为,全面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