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本质是对教育现象进行价值判断。任何评价活动,都是在一定教育价值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教师作为课堂教学评价的主体,其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通过评价过程的反馈、调控作用,促进每个教师不断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进也促进学校领导不断加强对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最终达到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的。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具备相应的评价素养。然而,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新课改的步伐日益加快,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素养却明显落后,知识匮乏,技能低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提高教师评价素养与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步伐一致,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教师评价素养内涵 1、素养与素质之别
“素养”一词,在英文中用“Literacy”表示,译为“读写能力”。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将其解释为:“人所习得的修养或涵养”。区别与素养,“素质”一词在《辞海》中解释为“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具体来看,二者区别体现在:(1)就主体而言,修养的主体指人,能称上是有修养者应是德性和品行高者;素质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说这个人有素质指其具备相关基本知识、技能。(2)就个体选择性而言,素养与个体道德观、价值观相联系,良好的个体素养背后所指价值观为人所尊崇和敬仰的。而且这种素养是稳定的,是对个体全面性的概括,在长期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和强化,所以,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中性词,且仅指个体某一方面的优势和特点。(3)素养一般所指是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技能,如数学素养,语文素养,信息素养等,而素质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二者亦有联系。二者联系在于: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并非是全面的。最先个体在某一方面的优势和特点形成基本的素质。素养是在素质不断发展和多元化基础上发展起来。因而素质是素养的基础。素养是素质的升华和深化。旨在素质基础上思想、情感、人格的长期得以发展,价值观得以升华的结果。教师评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组成部分,教师评价素养理应是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所具备一种修养和涵养,而不单纯是教师评价素质。
2、教师评价素养内涵
评价素养概念最初是由斯蒂金斯于1991年在一篇名为“评价素养”的文章中提出的。他认为有评价素养的人知道可靠和不可靠的评价之间的区别:(1)他们在进入评价领域时知道自己评什么、为什么要评、怎样最好地评价学业成就、如何生成良好的学生表现样例;(2)知道评价可能会出现什么错误以及如何防止这些错误;(3)知道不准确的评价潜在的消极后果。这里把教师评价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知道自己评什么、为什么要评指出了教师评价的目标;最好地评价学业成就、如何生成良好的学生表现样例明确了教师评价的所运用的手段。韦伯认为,评价素养是关于评价学生所知、所能的方法类知识,怎样解释评价结果的知识,以及如何运用评价结果去改善学习和课程效果的知识。这种观点明确了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应具备的知识,但并不全面。评价离不开知识,它以一定的知识为依托,但评价又不仅仅是知识,评价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教师在进行评价过程中无法避免个体的主观判断。努南和雷尼汉认为,评价素养是指个体和群体所拥有的关于评价过程、备择(alternative)和运用的知识、理解和技能水平。这种观点不仅指出了教师评价所应具备的知识,而且指出了评价所应具备的技能。但需要指出的是它忽视了教师作为主体的价值判断。教师评价素养在国内并不多见。有学者认为教师的评价素养是指教师所拥有的关于评价活动诸领域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相关的理念。还有学者认为教师专业评价素养主要由评价的知识与技能和评价意识、评价交流、评价应用以及评价人文精神构成。
从国内外学者对教师评价素养内涵的界定当中可以看出:其一,评价知识和技能是教师评价过程中所必须的,评价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是评价素养其他方面生成的基础和条件。其二,教师在评价活动中运用知识和技能还是不够的,评价活动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过程活动,离不开主观价值的判断。教师自身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都将影响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这种价值观在教师评价活动中又通过教师的具体的理念和态度来表现。如果说知识和技能是教师评价的客观尺子,那么理念和态度就是教师评价的主观显证。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其对学生评价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的评定(认知的发展)、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评价(品德的发展)、体格和体能的评定(动作技能的发展)、态度、兴趣和个性心理特征的评价(个性的发展)几个方面。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活动过程中需要以相关的评价知识和技能(评价对象、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的系统知识)为依托,这样才能有效对学生进行客观有效地评价。在对学生品德的发展和个性发展的评价上,教师所持有的价值观就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教师持有何种理念,教师持有怎样的态度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根据对学生评价的不同方面的认识,笔者认为教师评价素养就是教师为优化教师评价的结果,完成教师评价的目的,在评价活动中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品质。评价知识是指教师作为评价活动的主体,要具备系统的评价知识。寻求适合自己教学目标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并使目标、内容与方法之间达成一致,捕捉或生成有效的评价信息来监控与促进学习。评价技能是教师有效评价的重要方面。它是将评价知识运用于评价过程之中的有效手段。教师评价技能包括:评价设计、有效运用评价结果、评价方法和手段。教师评价品质是内化于教师日常评价行为之中、无需教师意识加以监控的品性和特质。具体所指是教师所具备的理念和态度。评价理念是教师在思考和处理在评什么、怎么评、何时评、谁来评、评后怎么处理的基本认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是教育评价所要遵循的理念,也是素质教育的根本所在。再这种理念指导下,从评价的目的上来讲应该是获取、利用信息改进教与学,从评价过程上来讲应该是指向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从评价的对象来说应该是强调学生的参与。评价态度是教师对学生评价持有的看法以及由此做出行动选择的一种心理倾向,即表明教师对学生学业评价相信什么、坚持什么,用怎样的评价理念看待学业评价。评价态度作为教师评价素养结构中最为隐蔽的一部分,支持评价知识与技能的获得并与之保持一致。评价态度又依赖于评价理念,在评价理念应然状态下,教师评价应有的态度首先要通过日常的持续的课堂评价得以实现,课堂评价的价值也正体现于此。教师评价知识是教师评价技能的基础,教师评价技能是教师评价知识的进一步发展。评价品质影响评价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