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
一是校企合作的实施要求我们必须构建一套刚性制约机制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作为企业应尽义务,上升为国家法律,以此,对校企合作加以保证。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职业教育法,修改现有的法规,添加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条款,确保校企合作的法律责任得到落实。二是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地方规章,明确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确立奖罚并重的原则,确定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三)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综合实力评估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上给予倾斜或奖励。对开展校企合作良好、成果突出的学校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
一方面,校企合作政府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成本,必须建立公共财政对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的投入机制,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校企合作的实施需要资金保证,政府应设立导向性和调节性资金的投入机制,或者设立合作政府奖励资金或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手段,综合运用导向资金,促进校企合作快速发展。
结束语
当前,国家给职业教育提供很好的平台,实施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也是职业院校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职业学校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的获取市场信息,主动与企业联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在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实施产教结合,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校企双方互帮互助,才有可能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校企合作才具有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炳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实现校企合作新突破。
[2]曾金传,郭秀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要素分析[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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