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基础是互利双赢,利益驱动是合作的内在动力。经过长期的发展,校企合作正在由自发走向自觉、由单一到多元、由无序到规范、由校企自主到政府主导、由单项合作到全方位合作的方向发展。在发展中,由于没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校企合作普遍存在企业缺乏积极性、合作关系不对等、合作风险较大、合作关系脆弱等等问题,很难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只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完备的法律政策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力的政府投入机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加以保障,校企合作才能健康发展,有力地推动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作用的发挥
引言
校企合作实际上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由国际普遍认同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的教育模式——CooperativeEducation演化发展来的。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影响,职业教育需要行业的参与和配合,这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大多数的职业院校所探索的一条办学之路,职业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校企合作的层次
我国职业教育是改革开放时代的要求的必然产物,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与大量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浅层合作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门组织,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比如,建立由学校与行业(企业)有关领导、专家和教授组成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审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内容和学时的安排;这些都处于浅层合作层面。
(二)中等层次合作
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比如,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与考核创造条件;以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式和机制开展高职教育,为行业(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培训,并到本行业(企业)对口实习、顶岗实践。毕业后就在企业就业,这些都处于中层合作层面。
(三)深层合作
高职院校与企业相互渗透,以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有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教学提供实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伴随着技工学校的产生和发展而一步步地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基本是停留在学校与企业自愿结合这个层面上,近几年,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度重视,校企合作这种成功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愈加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然而这种模式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合作双方无力解决又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现状
1、由自发到自觉。我国的校企合作虽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自发的合作阶段。但这些合作都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尤其没有上升到政府自觉行为的高度,合作的效果参差不齐。
2、由无序到规范。技工学校的合作初始时期大多是关系单位之间的合作,有相当部分的合作是口头上的承诺,一拍即合,这种合作没有明文规定各方的责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没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现在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已由初期随意性较大的约定,发展到细节上的规范,大多以合同或协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具备了基本的法律化保障,趋向规范化和程序化,使合作双方在合作的严密程度上、环节设置的科学性上、各方利益的兼顾性等各方面都更加趋于规范和完备。
3、由校企自主到政府主导。一段时期内,校企合作都是院校与企业的自我联姻,自主结合。随着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合作对象的不断增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的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已经不再是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悄悄话", 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许多合作成果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肯定,对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资金投入、政策倾斜、表彰奖励和舆论宣传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强有力的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1、不对等性。如果说校企合作是一对矛盾,那么企业则是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合作中起主导作用,处于优势地位。一方是有积极性没有主动权的院校,一方是有主动权没有积极性的企业,本应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双方,在这这对矛盾中,很难达到对等和均衡。
2、脆弱性。由于合作关系上的不对等,只要一方没有了利益驱动,合作就没有了互利,更达不到双赢的结果,合作关系很难长久保持。在我省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创建了一些成功的合作模式,但建立长久稳定合作关系的学校,还不足总数的四分之一。
3、风险性。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损失。在现有体制和制度的框架下,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合作的风险忽大忽小,使得合作双方各自盘算,顾虑重重;
4、缺乏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校企合作是院校培养技能人才质量和速度的决定因素,如果校企合作没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则会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软肋。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还比较差,合作的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所以这种合作模式还很脆弱,很难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很难形成面的效应,仅能在点上取得突破。
三、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校企合作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降低合作风险,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的稳定性。而这些仅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不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无法实现的,只能由政府建立起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才会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普遍模式。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要形成省、市、县自下而上的管理体系,分布在各级政府、学校和企业。政府建立的委员会,应由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参与,应吸收企业人力资源专家、优秀技能人才代表和职业院校代表参加。指导委员会要统筹当地学校和企业两种职教资源,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和企业建立的指导委员会是合作行为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指导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