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企一体化就业,能凸显工学结合办学导向
高职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校企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必然派生出校企一体化就业模式。因校企双方都承担着毕业生就业的责任和压力,校企双方都会自觉地把责任变成使命,把压力变为动力,深化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凸现工学结合在教学中的导向,落实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竞争力。在校企一体化就业模式下,首先,规划招生计划。学校坚持以“出口”定“入口”来编制招生计划,这时 “工学结合”的内涵就成为“工”是本企业和社会所需要的工作岗位(即出口),“学”是所招专业及学生量(即入口)。其次,优化专业设置。学校根据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新兴产业及时开设新专业,为产业发展转型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再次,实施定单教育。民营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有一些合作伙伴,学校则能利用这种关系,以订单教育的方式为他们培养所需专业人才。在实施订单教育中,既可利用订单行业企业的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成本,还可吸收订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订单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工学结合教学过程安排,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一石三鸟,事半功倍。因此,校企一体化就业,既能使工学结合向更深层次发展,又能发挥工学结合在办学中的导向作用。
(四)校企一体化发展,能形成工学结合长效机制
民营企业(集团)所办高职院校,学校与企业(集团)血肉相连,唇齿相依。校企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是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载体。工学结合能推动校企一体化发展,校企一体化发展能形成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校企一体化发展与工学结合长效机制的形成主要体现在文化共融、模式共创、成果共享三个方面。
1、文化共融
企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虽不属一类文化,但二者并非水火关系、油水关系,如果找准兼容点,相互参透,可相得益彰,形成水乳关系。尽管各个企业有各自的文化特征,各个学校有各自的文化内涵,但所有的企业和学校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价值取向,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追求品牌效应,崇尚质量至上。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把企业文化融入学校,不仅能体现企业办学的体制机制特性、专业建设个性,更能体现学校全新的管理理念,还能实现如教育部2011年12号文所要求的,把“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把学校文化融入企业,不仅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实力,还能强化企业文化内涵建设。校企文化互融,能一体化提升校企知名度,这是校企一体化发展的无形资产和混合型助推器。
2、模式共创
模式共创是在校企一体化发展中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形成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校企一体化发展的总纲领,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是指导校企一体化发展的总要求。在总纲领和总要求指导下,学校在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方面提供技术和智力服务,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在学校追求社会效益高品位方面给予财力物力支持,保证学校越办越强。企业要创建成学习型企业,学校要创建成现代化管理型学校。校企运用相互包容、相对统一的思维模式和决策方式,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进而形成校企一体化的改革模式、创新模式和发展模式。
3、成果共享
校企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使校企之间不再是一般层面的合作,而是手足之间的协调统一;产学研结合不再是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而是积极主动的合作;顶岗实习不仅是学校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也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生产组织形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学校专业教学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专职教师也是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的重要力量。企业科技人员承担学校创新教育课程,能把技术领域最前沿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指导学生围绕企业生产项目搞新产品研发;学校专职教师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能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新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校企一体化的产学研结合,不仅能为学校的创新教育增添了最鲜活的内容,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校企一体化的产学研结合,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企业能分享到校企一体化的成果。校企一体化的成果分享反作用于校企一体化发展,促进工学结合良性循环,形成工学结合长效机制,保证校企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三、对高职教育实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教育规划纲要》之所以把“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要求提出来,笔者从高等职教育改革创新的角度来认识,其意义有四:第一,“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第二,“校企合作”是实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点,是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基础和条件;第三,“顶岗实习”是改革创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着力点,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第四,国家对职业教育明确提出“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这是对职业教育规律研究、分析、概括、总结的结果。教育部2011年12号文件再次强调,“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是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更新办学观念,明确办学目标,在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要结合本校实际,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要让各级各类高职院校都能很快全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还有一定困难,但我们必须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12号文件中,克服困难、创新思维、强力推进。笔者提出以下四项对策,供各方参考。
第一、国有企业所办高职院校虽早已脱离原行业企业,但现在应“回到原点”,重叙旧情,共创新的办学模式。国有企业要重温当年办高职教育的初衷,把思想认识提升到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高度,关心原所办高职院校的发展,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国有企业原所办高职院校要“认企归行”,吸收行业企业营养,回归企业办学特色,以卓有成效的办学成果回报企业,争取获得企业更多方面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背靠行业企业,创建新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民营企业(集团)所办高职院校,要进一步理顺制体,增进校企之间的亲合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创新校企一体化的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就业模式、发展模式。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校企管理,形成校企一体化的长效机制。民间团体或个人举资创办的高职院校,在投资办学的同时,要围绕学校所办专业办产业,形成“前校后厂”或“校中厂”的格局,使产业和工厂成为学校最可靠的实训、实习基地,为顺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铺平道路。 公办高职院校(地方政府投资举办)占高职高专的四分之三,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这类学校在实行工学结合方面创造了不少经验,有的成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院校。但也有不少的公办高职院校,在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困难重重。具体表现为:1、校企合作有名无实。服务类行业由于“用工荒”,相对比较积极;机械制造类产业对校企合作相对比较消极,学生实习不让接触设备,怕影响生产或损坏设备,更不让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只能当勤杂工,搬运工。2、近几年教育部、财政部加大对示范性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对推进工学结合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学校费很大气力争取到建设项目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难以购置配套设备,完不成系列性技能培训,更不要说在一定区域内起示范作用了。3、由于校企合作困难,实训实习基地不健全,导致一些高职院校在学生实习阶段,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重要的实训实习教学环节形同虚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教育部今年6月至9月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校企合作的奖励机制、校企合作准则、校企合作协调机构等正在推进实施,政府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中的主导作用已经显现。公办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贯彻落实国家这些政策的时机,改善内部和外部环境,强力推进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纳入高职教育管理条例。1、把能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审批新建高职院校的重要条件;2、把能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审批已建高职院校增设新专业的重要条件;3、把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增加其在整个评估体系中的权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最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N],教高[2006]16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N],教职成〔2011〕12号 姜大源,职业教育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