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贫困生认定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着高校的资助工作,本文这对这个重点和难点,从对比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和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画的建议,目的是确保这个机制完善,实现资助效益的最大化,以保证资助资源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
关键字: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公正
1、引言
目前,社会经济体制在不断地转型,高等教育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使得全国高校在校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地上扬。据不完全地统计,2008年全日制的本科生约有1560万,其中贫困生的数量却要达到450万,高校贫困生在校人数约占总人数的25%—30%左右,可以看到贫困生占在校生的很大一个比例,伴随着在校生数量的不断地增加,使得贫困生的绝对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虽然和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资助额度比较小,但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奖、助、贷、补、减、免”等一体化的资助格局,资助的力度正在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到高校在不断丰富和充实高校贫困生资助资源,但相较于贫困生人数的众多而言,有限的资助资源无法满足所有贫困生的资助需求这一矛盾还较为突出。
面对如此众多的亟待需要资助的学生,如何实现它的最优解,便成为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为了实现资助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切实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迫在眉睫。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国家和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而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较合理、准确地定位贫困生,即如何确定贫困生的“身份”。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贫困生认定又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公正有效地开展高校贫困生工作才能真正地实现国家的助学金作用。
、贫困生资格认定面临的困境 现今高校关于贫困生认定都有许多的理论研究,并也付诸于实践探索中,可以看到长期以来停留地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主要聚焦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认定贫困生的资格的信息模棱两可。贫困生是一群比较特殊群体,关于贫困生的认定,许多高校都谨慎地出台了各自的政策,表面看似有规可依,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各种争议和讨论,存在着许多难以在操作上克服的难点,像“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如此宽泛的条件,比较难以把握。
二是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现在社会上做任何事情都讲求诚信,在学校也不外乎。原则上许多高校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填表后到村和镇两级开具家庭困难证明,盖上公章,然后由班委会讨论,再上交学院,由学院确定名单再报送学校最后敲定。但是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随意开具贫困证明,冒领贫困补助的现象,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采取食堂消费数据高低当作认定困难学生的指标,不免让人心寒,出现诚信之悲哀。
3.、在实践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上述情况深刻地反映出在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上存在着不合理性,必须要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一套完善科学切实可行的评定办法,并且以客观、公正的为原则,实时求是,真实客观地资助每个高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只有在全面、准确的掌握贫困生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合理地界定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3.1完善国家行政制度规范,提高高校研究
现行的政策和法规对于受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等进行细化,将宽泛的内容进行实体化,可以操作化,充分地完善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相关配套政策关于造假的处罚办法,原有的贫困生的资格认定是各高校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以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依据来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对有关贫困生的认定办法作详细规定,然而每个地方经济情不一样,每个学生的遭遇的情况也很不一样,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办法划定太细的标准,一根线划齐,未必就公平,就这样,由每个学校接手了这个具体的认定工作,在缺乏政策的支持下,各个高校很难做到事事周全,从大局的角度上,忽视了对于贫困生的鉴定和研究,导致每个学校都各自为政,形式不一,缺乏合理、有效、精细量化的参考标准。
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使每个学校都有政策可依。第一步就是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不能单凭一张简单的村镇出具的纸质证明就来一锅端证实是贫困生,而是要从贫困生家庭成员构成及工作证明、病情证明、家庭收入等各个方面来细化贫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该结合当地派出所、县(区)人民医院和所属的村镇一同出具,充分保证证明的可靠性,同时还要做好调研工作,对于贫困生的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亲力亲为,落实基层,对贫困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为了保证材料的可信度,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应统一印制证明并留存备查,对违规出具证明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制。
3.2规范受助对象的资格复查制度,加大核实的规模和力度
从目前来看,一般在贫困生工作认定之后,把国家资助的现金给予这个学生之后,这个工作就算是完成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显示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是,把钱给这个学生后就算结束,还需要各个方面相互地调节,不断地衔接,共同地确保这个评定工作的真实性,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国家的资助目的,为贫困生资助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得到保驾和护航。除了要签订诚信协议书,还要明确贫困生调查表,和出具贫困证明的负责人,落实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做到在今后的生活中也能时刻得到相关的信息,以便查核。同时也能要求,被认定的学生去完成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强化被资助人的责任感和感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认定的效率。在一些实践过程中,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像是毕业后去一些边远山区支教,或者在规定的年限中来帮助学校完成一些简单的工作等都是可以加强资助的实际可用性。
3.3明确界定助学金的范围,突出助学金“奖优”的功能。
目前,由于各大高校的各种奖学金制度都比较多,但是有一条规定可以看到,奖学金制度一般都是帮助只有各方面都非常优秀的学生,故在帮助贫困生的同时,也不能削弱奖学金的“奖优”的效果,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可以将助学金的份额增加,额度调低一点,这样就可以使得获奖的比例能够提高的多一些,让各方面都很优秀的但是家庭生活条件一般的大学生都有机会可以获奖,使那些积极上进、勤奋好学的大学生都有获奖的机会,这样既保留了原来的“助贫”功能,同时,对大学生来说可以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还可以防止部分大学生的道德缺失,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