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企合作可操作的构建
工学交替对于学校而言,主要目的是提供校外学习场所,使学生能够从中学到一些技能,即“岗位的教学性”。对于企业而言,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产生一定的价值,从中获得一部分物质利益,即“教育的生产性”。因此,校企双方应充分考虑“工”和“学”的关系,也就是企业的教学作用和学校的生产作用,这一点是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客观条件,也是校企双方长期合作的切入点,需要校企双方不断摸索构建。
3.校企合作制度的构建
工学交替在管理上都不能按照双方各自已有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操作机制来制定一套完善的约束制度,包括相关基础文件和工学交替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等[5]。校企双方要形成契约关系,保障运行模式的正常进行,明晰各自责任,促进工学交替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工学交替在教学中运行模式的构建,既要考虑它的可操作性,也要考虑它的规范性。只有校企双方找到切入点和结合点,才能满足各自利益,建立长期合作,才能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为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聂伟,杜侦. “工学交替”概念研究综述[J]. 职业技术教育,2009,(10).
[2]朱江峰,肖海明.基于工学交替模式的高职模具专业教学改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25).
[3]向成军. 高职院校建立工学交替校外实习基地的探索[J]. 中国成人教育,2010,(9).
[4]高华,丁慧琼.高职院校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浅思考[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5]陈继红.“工学交替”实训教学在中职教育中的尝试[J].职教论坛,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