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独立需要合格公民的支撑,公民的素质决定着国家的高度。公民教育是将一个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必由之路,是否具有理性的公民决定着社会是否具有理性。一个“自然人”成长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年龄特点制约着人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能力发展水平。因此,确定合理的层次目标是公民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我国传统的国民思想教育其实只是道德教育,其缺点有二:一是树立了一个较高的道德高地,过分注重利他性,忽视了公民自身的人性需求,公权与私权的强烈冲突的结果是道德教育被架空;二是公民的社会主体地位被弱化,英雄情结、领导情结被最大化地强化,所谓“蛇无头不行”成为绝大多数国民的根深蒂固的主体意识,社会责任被施加在英雄、领导的身上,而个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使“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成为了一句空话。现代世界公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德;在基本观念或核心概念上主要包括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正义、尊严、宽容、怜悯、至真、至善、至美、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主权在民、法律至上等,其中的很多内容应该为我们所吸纳。
要使“公民”成为真正的公民,使公民教育成为有效的公民教育,我们不能忽视几千年的思想文明对国民思想意识的影响力,因为目前处于社会思想主体地位的公民绝大多数仍然是旧国民,传统中的一些不符合现代公民要求的思想意识仍将长期存在。开展公民教育必须循序渐进。在吸收世界公民教育中的先进元素的同时必须走中国化的道路,突然的思想巨变带来的必然是思想的混乱。新加坡的治世经验和台湾的政治乱象为我们展现了华夏思想文明传统影响力的两个典型形象,一个正面,一个反面。当前实施的村委会海选的种种乱象,也充分说明了在公民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在公民知识、公民技能未能有效构建的情况下,很难使之富有成效。作为教育者,我们肩负着培养新一代合格公民的重大责任,不能不考虑如何选择符合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内容;不能不考虑公民教育的有效性,脱离现实的、脱离儿童年龄特点的公民教育必然是无效的。
一、公民教育的内容应融入品德教材品德课程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之一,理应成为公民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在我们的品德教材中有不少公民教育元素,如一、二年级守秩序、行为文明、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主题;三、四年级设置了“让校园更美好”“学做文明人”的教育主题;五六年级设置了 “我是班级的主人”“我的权利与责任”的教育主题等,但因为比较零散,实际教育效果不够明显。在品德教材的开发中应积极开拓公民教育的素材,普及公民知识,培养公民技能,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公民品德。在内容上首先要使学生明确什么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明确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
在小学阶段,笔者认为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理解与尊重意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共生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等。国家意识的培养应从爱家到爱班级,到爱校园,到爱社区,到爱国家的顺序循序渐进。在每一个阶段均需辅以权利与责任的明确目标,二者不可偏废。所谓的理解与尊重意识是指公民应具备对不同意见的容忍意识。在传统的思想意识中存在着不是“是”就是“非”的强烈意识,即非友即敌的思想,在这样的思想意识之下是很难实现现代民主的。应帮助学生树立我们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但更应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的思想。对小学生来说,不能把事物只划分为好与坏这两种,而应倡导多角度看问题。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常常以相互对立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但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却又是共生的,没有个人权利的公共利益是伪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个人权利也是不能存在的。我们应让学生明白这一道理,在享受个人权利的时候应维护公共利益,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时候也不应牺牲个人权利。诚信是和谐的基础,诚信是民主的基石,没有诚信的社会必然不能是民主的社会。公民教育应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诚信教育应以学生的生活实际为基础,贴近现实,通过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例来引导学生的行为,而不是空洞的说教,少用或不用远离学生生活的诚信故事。规则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规则是法律的前项,对小学生进行守规则的教育其重要性和可行性远大于法律教育,应充分挖掘品德教材的内容中所蕴含的各类规则,导之以行。
二、按学生年龄特点确定公民教育的分层目标 公民教育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符合学生的理解能力,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在小学阶段应按照低、中、高年级确定不同程度的公民教育目标。这里的分层目标一是体现在内容上,二是体现在同一内容的目标达成高度上。例如,在低年级开展个人权利的公民教育显然就是不适当的,让低年级的学生具有国家意识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又如:理解与尊重意识,在低年级应着力培养学生学会具有倾听的意识,主要是做到不打断别人的发言,注意倾听别人的发言;在中年级则是要学会尊重他人,不嘲笑他人;在高年级则是要开始学会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不以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他人,尤其是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避免小帮派、小团体的意识。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的目标达成度应以唤起学生的公民意识,培训基本的公民技能为主,而不以实际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我们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引导学生去关注符合年龄特点的社会问题,唤起学生关注周围问题的意识,并作力所能及的研究,培养学生具有合格公民的思维方式。
三、开展富有地域特点的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需要贴近学生的生活,不同地域的公民所处的社会氛围不同,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也就会不同。例如农村和城市,作为公民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但他们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却是不同的,所需要的公民知识也不尽相同,因而在公民教育的内容上必然会有所不同。在品德教材的安排上就应有所区别,体现不同地域的特点。新课程改革提出了中小学校自主开发、建构教材的命题,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在认真抓好基础型课程教育的基础上,努力从区域民情、学校环境、学生实际出发,积极加强校本拓展型课程的开发和建构研究。比如同样是环境保护的教育,在农村我们开展爱鸟、护鸟的研究或是保护青蛙等益虫的研究就贴近了学生的生活,而如果在城市开展这样的研究就会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实践体验上也不可行;又如垃圾的分类摆放研究,在城市是适合的,而在农村可行性就不高。
四、品德教材的实施过程应体现合格公民的行为方式 新课程的品德教材不再是过去的传授式,更加注重了学生的体验。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将“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设定为总的教学目标。因此,在品德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摒弃过去的教授式,更多地以公民参与社会的方式进行,在调查、讨论、辩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技能,养成合格公民的行为方式。如通过调查来反映公共利益的公共性,而不是主观臆断公共利益;在讨论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倾听”意识;在辩论过程中养成对不同意见的理解与尊重的习惯,不武断、偏执。教师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首先改变的是自己的角色,从权威、教授者的角色转变为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平等的面貌出现在学生面前,并积极引导学生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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