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评价建议”中明确指出:“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评价应充分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标准》同时对“口语交际”评价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应考察学生参与口语交际实践活动的态度,能否把口语交际的基本要求,善于倾听,在交流中捕捉重要的信息,清楚、准确、自信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这些意见,是我们对“口语交际能力”训练课开展评价应遵循的准则。
在交际过程中,教师要经常引导学生根据以上准则和要求进行评议。学生参与评议会促使他们更认真地倾听别人的发言,并判断正误、优劣,或肯定赞扬,欣赏别人的优点,或质疑争论,对别人提出建议和批评,也能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和口语交际能力的提高,提高口语交际技能在口语交际课的教学中,不能忽视对口语交际时的情感态度和文明用语等交际技能的指导与训练。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及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等有关资料,口语 交际中要求学生尽量做到 以下几点: 用普通话说话,发音准确,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有节奏感。 要有一定的口语领会能力,注意力集中,要有判断语义的理解能力和感悟对方情感语言能力。 要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正确组织语言,组合语句次序的语言法则,有一定的口语词汇储备。恰当使用态势语,中心明确。 在临场状态中有自信心,主动性,要尊重对方,举止谈吐大方,仪态得体。
参考资料:1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
2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3《口语交际教例剖析与教案研制》王志凯 王荣生编著 广西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