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愈演愈烈。“择校热”是否影响教育公平?就此问题笔者从分析“择校热”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与教育公平的关系入手,进而提出缓解“择校热”,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出路在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择校热;教育公平;资源均衡
随着近几年暴露出来的“素质教育难以落实、教育公平欠缺、学术造假频出、高校腐败屡有曝光”等教育问题。民间对教育的不满情绪愈演愈烈。正值新的教育部长上任之际,人们对教育期待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越来越激烈。在众多的教育问题中,笔者选择“择校热”与教育公平问题进行探讨,是因为教育公平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课题,其中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国内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次都进行过研究。本文把“择校热“与教育公平问题相联系,试图探讨在我国基础教育中,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缓解“择校热”,实现教育公平。
一、义务教育中的“择校热”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1“择校”及其“择校热”
笔者认为首先要界定清楚“择校”和“择校热”这两个概念。所谓择校是指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教育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下,受教育者及其家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及其子女的高质量学校以便能多占有教育资源,提高自身发展潜能与机会的自觉行为。[1]事实上,“择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存在的,因为学校的差距是任何时候都客观存在的,世界上根本没有两所完全一样的学校。“择校”就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获得了选择教育、选择学校的自由,使自身发展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问题是现在这种行为已经到了炙热化的程度,家长竞相择校,通过拉关系、走后门、送礼、交昂贵的择校费等手段,演变成“择校热”。这是在教育不公平的背景下的一种异化。
2“择校热“产生的原因分析
我国应试教育体制是“择校热”形成的历史原因,现行的考试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以上的选拔人才机制,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期待,这都使得广大的学生和家长尤为注重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学校。但是追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形成的。
(1)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这种国情也使得政府一直关注如何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教育,而“优先城市”在城市中又“优先重点中小学”常常是政策的选择,这就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拉大,资源不均。特别是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国家都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一些重点地区的部分学校进行建设,形成了这些学校与其它的普通学校在校舍、教学仪器、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上拉开了差距。
(2)师资力量分配不均。择校其实就是择教师、择好老师。优质的教师资源分配不均是“择校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一般情况而言,城市教师的待遇要比农村教师的待遇高,重点学校要比一般学校教师的待遇高。待遇问题又是优质教师流失的主要问题。
二、“择校热”架空了“教育公平”
“择校热”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择校热”没有违背教育公平;也有学者认为“择校热”有悖于教育公平;更有学者持折衷的观点。那么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人人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2] 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教育起点公平(或称入学机会公平),它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受教育机会面前受到同等对待。(二)教育过程公平,它是指教育制度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让每个社会成员有机会享受同样的教育。(三)教育结果公平,它是指每一个学生在接受教育后,都能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并能得到发展。 [3]针对此释义,笔者认为“择校热”现象使得教育公平架空,成为教育公平的羁绊,它首先影响教育起点的公平,进而是教育过程的不同,最终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首先,学校的教育资源是社会的公共积累的产品,如果通过交钱或者是走后门来决定谁享有优质资源,这是违背教育公平理论的初衷。其次,“择校热”明显有悖于教育公平中的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造成入学机会与权利的不平等。 再次,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又会造成在受教育过程中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硬件条件等上的不平等。最后,“择校热”导致的教育结果也是不公平的,一些学生由于择好的学校,享受高质量的教育,在今后的就业竞争中就会处于优势,导致学业成就的不平等。
三、缓解“择校热”,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出路在于教育资源均衡
缓解“择校热”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消除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部长袁贵仁说,各地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
1 完善教育制度和办学体制,保障优质资源的供需
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是造成“择校热”的根源。为此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首先,要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缓解供需矛盾,要使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解决短缺的优质教育资源,这需要各级政府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完善各种福利政策,并用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落实。其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办学。再次,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尽可能的减少学校之间的差距,努力促进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
2 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首先要改革不合理的等级制度。虽然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4]但是一些重点学校制度名亡实存,转变成了“示范类的高中”,“校中校”“名校办民校”等等,这也是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所以取消这些不合理的等级制度,才能保证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其次,要加强教育资源合理流动的制度建设。制度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一种新制度保证教育资源向薄弱地方流动,让制度保证政府和教育官员评价教育、指导教育的目标是,始终把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 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首先,对于薄弱学校要有政策倾斜,对薄弱学校重点扶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做到薄弱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办学条件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的基本条件。其次,精心选拔有敬业精神、懂教育,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安排到学校的领导岗位。其次,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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