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角度分析,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借鉴欧陆模式,通过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这两种类型的教育来完成法学教育;具体做法是学生在法学本科毕业后,若要进入司法机关工作,需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然后必须进行2至3年时间的法律职业教育,其他不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则可不经过这种培训;另外应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来完成法律职业教育。从狭义角度分析,在法学本科教育实行“2+1.5+0.5”人才培养模式,通过“通识模块+学科基础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模块”构建“2+1.5+0.5”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法律职业教育
Abstract: China Law Education Training Model should have a broad and narrow sense. From the broad perspective, our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should learn from European models, which completing the legal education by these two types of General Higher Legal Education Law Vocational Education. Specifically, it is required through the national unified judicial examination that undergraduate students in the law after graduation in order to enter the judiciary work, and then it must be 2 to 3 years of legal vocational education. Other non-judicial work graduates can enter without passing through such training.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training institutions of law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complet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From a narrow perspective, we implement the "2 +1.5 +0.5" training model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law, through the "General Education Module + Discipline-based modules + Curriculum Module + Practice module" to build "2 +1.5 +0.5" training model courses system.
Keywords: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training mode; Legal Vocational Education
我国近几十年来形成的狭义的法学教育观念,使人们长期以来在观念认识上已经习惯于将法学教育视为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将法学教育的概念等同于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以为高等法学教育就是法学教育的全部。在此种观念的侵染下,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长期以来被赋予了三方面的任务: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精神的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大学本科法学教育无法在短短四年中完成这三大任务,一是学生高中毕业的知识基础和社会阅历使他们很难在四年中养成法的精神,二是我国法学院系现有的教学水平不可能养成学生较高的职业技能。
[1]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我国教育界尚未取得共识。我们认为涉及的范围应当包括法学教育体制的设计、法学专业的设置、课程的安排、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更新等等。
[2]因此,我们在这里谈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法学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法学教育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统一,是法学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狭义法学教育指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培养模式指法学本科教育在四年中的培养模式。本文只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一部分进行探讨。
一、广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目前国外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欧陆模式,即法学院直接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把法学教育作为普通的大学本科专业来进行,学生在毕业之后若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攻读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为期一年至两年的专业实习。典型代表是德国,学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4至5年的理论学习,学生主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并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第二阶段是2至3年的法律职业实务培训,学生可根据兴趣先后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学习,使学生在毕业前就掌握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北美模式,该模式把法学教育放在大学本科之后进行,要求那些希望进法学院攻读法律专业的学生首先拥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攻读法律专业,这实际上是法律第二学位。典型代表是美国。三是澳大利亚双学位模式,其要求把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本科教育放在一起同时同步进行,学生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院校里学习,经过为期5至6年的学习,则可以获得法律和另一个专业的本科双学士学位。
[3]但澳大利亚是通过双学位的教育制度,把人文、自然和科学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出具有复合型知识能力结构的法律人才。根据澳洲《法律职业法案》的规定,法学院毕业生必须经过1年的律师职业培养,才能执业,再加上律师执业后的继续教育,从而形成学科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相衔接一体化的具有澳洲特色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公正。可见澳大利亚双学位模式只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整体上看还是两阶段,即双学位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
我国最近几年呼吁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主要原因是:一是“重理论轻实践”,认为缺少职业训练,不能直接从事公检法的实务;二是法学本科教育宽进宽出,教育产品质量相对较低,导致了就业愈加困难。以致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专业,实行北美模式,即本科后法学教育;提出最多的是在大学本科四年教育中实行职业化教育。究其原因,“重理论轻实践”确实是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但不是实行职业教育,照搬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而要对其改革,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掌握法律的基本技能。因为美国法学职业教育是建立在本科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不具备此条件。首先美国律师地位之高,直接制约了法学教育,以致所花成本再高、所费时间再长,人们还愿意为了转行去从事律师工作,如此加强了法学院的吸引力。其次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下,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层次结构,前后衔接相互制约,一旦取消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关系如何处理。再者美国是一个以判例法为特点的国家,而我国是一个以制定法为特点的国家。尽管判例在我国司法审判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在我国仅仅只是起到法官判案的重要参考作用,我国的审判逻辑仍然采用演绎推理,强化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显然是必需的。
另外法学本科教育宽进宽出,教育产品质量相对较低,导致了就业愈加困难,应该不是改革的主要原因。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本科教育一样,都是根据高考成绩,其达到一定的分数进入,不应要求法学本科的学生要比其他本科的学生成绩高。法学本科就业困难和其他本科生就业困难原因差不多,并不是质量相对较低而导致了就业愈加困难,主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达到容纳所有法学本科生就业的状态。“目前,全国普通高校中招收本科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61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人数为40万人,研究生在校人数为6万人,博士生在校人数为6000余人,全国自考法学本科和大专人数为60万人左右。这不包括函大、电大、夜大、网大学校的学生。而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根据自然减员和发展需要所能提供的职位每年大约为2.5万到3万人,这就必然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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