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初创、变革、调整、形成、动荡、恢复、改革的发展历程。其变迁历程是与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问题影响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全局,故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因此,本文对新中国成立60来的高等教育体制的变迁历程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对高等教育研究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有所启发和帮助,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教育体制; 变迁
纵观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高等教育体制变迁历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国家统一计划的单一化高等教育体制阶段;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为多元化化办学和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阶段。
一﹑第一阶段(1949年至1984年):国家统一计划的单一化高等教育体制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49年到1984年,在此期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经历了初创、变革、调整、形成、动荡和恢复的发展历程,但是基本模式没有改变,仍为国家统一计划的单一化高等教育体制。
1、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初创时期。当时国家实行的是以产品经济为主要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全国主要大中型骨干企业都有由中央业务部门直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决定对高等教育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全国高等学校主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业务部门举办并直接管理。
2、1958年至1960年,随着以扩大地方管理权限为中心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也进行了教育事业管理权限下放的改革实验。这种做法对改变高等教育管理权限集中过多的状况、发挥地方办学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及时加强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一度出现了学校数量增长过多,从而使教育质量收到了很大影响。
3、1960年至196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3年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并对两级管理的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基本上形成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举办和管理高等教育的格局。
4、1966年至1984年在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经历了“十年动乱”、“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高等教育体制也经历了动荡、调整和恢复。1979年,中央针对“十年动乱”期间我国高等教育体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再次重申了196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并根据新的情况作了一些修订。“经过调整恢复,到1985年,全国1002所高等学校中,教育部举办并直接管理的有34所,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举办并直接管理的有273所,省、市、自治区举办并直接管理的有695所,分别占3.4%、27.2%、69.4%”。[1]
回顾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迁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我国一直把高等教育体制局限在狭小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范畴内。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所经历的初创、变革、调整、形成、动荡、恢复的历史过程也主要是围绕中央和地方对高等教育领导、举办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展开的。
第二,应当充分肯定,从总体上说,从1949年至1984年,我国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举办和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是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主要是: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多,学校缺乏应有的办学自主权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造成了“条块分割”和“小而全”的状况,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二、第二阶段(1985年至2009年):多元化办学和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阶段
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发生改变,即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统一计划的单一化高等教育体制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体制自身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束缚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最终基本形成了多元化办学和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
1、1985年至1991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地依据和选用价值规律,承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教育体制也必然改变。
在此背景下,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这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对高等教育体制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从而指明了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
2、1992年至1997年,“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统筹为主,条块结合”的高等教育体制的逐步建立。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以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为积极主动地适应这一变革,1992年11月,国务院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199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该《意见》,指出:进一步改革原有的国家集中计划和政府直接管理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目标是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进一步促进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教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出“高等教育要改革办学体制”的要求。至此,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基本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地方统筹为主,实行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的高等教育体制;199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年底又召开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会议,明确了高等教育体制“共建、联合、合并、协作、划转”五种改革形式。总的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部门办学体制的改革步履维艰,条块分割的体制还没有实质性的转变。
《人与生物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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