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十八大以来,社区重要性日益凸显。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还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严重,治理主体没有形成合力,公众参与度不足等问题。一个有序、稳定的社区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构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度,真正做到居民自治,完善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政府;社区自治;参与
社区不管作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中心,还是居民参加各种活动的区域,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治理的核心是政府与其部门的“赋权”和“放权”,良好的治理即是“善治”政府与公民社会有效合作,还政于民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1]。加强和推进社区治理,有利于居民邻里团结,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推动社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社会结构发生着重大变化和社区管理不断复杂化,城市社区治理不可避免地面临新的困境。本文的框架首先解释社区治理的概念,其次阐释了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出现问题的对策。
一、社区治理的概念
(一)社区
社区的概念在各个领域都有不一样的理解,最先提出来是费孝通先生1933年在借鉴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帕克的关于社会学阐述,社区是指通过传统家庭形成的社会关系,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组合。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社区指个体或群体参与各项活动形成了一定生活、心理、文化以及思维上的目标认知,存在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聚集起来,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城市社区是指人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指城市社区范围内的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辖区单位及居民个人等为了公共利益,基于市场原则、社区认同,积极参与、相互协调公共事务,发挥多元主体优势,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实现社区资源最优配置、社区秩序不断优化的过程和机制[2]。社区治理具体的含义:首先,主体多元化。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里,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自治组织、居民等共同组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其次,内容多样化。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具体内容的各项公共事业。最后,方式全面化。政府不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是指导、监督其他主体,各个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协同互动、协作共建等形成共同认知处理社区事务。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建设主要是通过社区管理维持社区秩序。在市场经济下,随着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社区管理逐渐转变为社区治理。社区管理和社区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具有质的差别,管理主要凸显政府的权威,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对社区自上而下命令式的管控,包揽并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其他社区主体处于被支配地位。而治理强调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及居民等,主体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且共同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为社区服务[3]。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治理面对利益方面的冲突、社会结构的转变以及传统制度的影响,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化
我国社区治理主体趋向于多元化,但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在资源拥有和使用方面仍具有绝对化的优势,社区治理多以行政化的手段集中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各种公共事务,政府干预过多,复杂事务简单化,产生“全能型政府”,导致了政府出现越权或缺位或错位,办事效率不高,权力过度集中,权力滥用甚至腐败的现象产生,出现了“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管了有管不好”的现象。受街居制的影响和缺少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不充分,很少有群体志愿参加为社区服务[4]。社区自治力量也发展不成熟,出现了“自治缺位”,政府与居民也很少互动,供需出现矛盾。社区治理中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使居民出现了问题找不到人处理和解决,甚至出现“踢皮球”推诿现象的存在,社区治理变成一个被动的政府支配的管理模式,治理主体没有形成合力,多元化治理主体也没有真正的形成。
(二)社区自治意识不足
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街居制”取代“单位制”,“单位人”逐步转向“社会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区居委会出现,“社区制”取代了“街居制”[5]。在社区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在承担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事务时,也会将事务中的一部分强制性的安排给居委会,使居委会治理主体地位丧失,导致了其自治功能的弱化。居委会是拥有自治权利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政府与其机关对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事实上,居委会成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居委会被政府与街道办行政化,使政府与居民的互动越来越弱化,对居民真实的需求了解不充分,不能对社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三)社区资金投入不足
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一般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很少有非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自愿募捐,居民个人资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社区并没有形成一个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资金使用方面没有专项化,都是零碎的资金补贴,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由于市场经济的实行,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丧失,大部分居委会资金来源出现断裂,居委会日常活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也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扶持,自身缺乏经营社区的能力,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能力缺失[6]。资金投入不足使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效率低,也不利于吸引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影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形成,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影响到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居民参与度不高
社区事务大部分由居委会进行管理,但居委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多依赖政府,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通过政府干预才可以顺利展开,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实现民主权利的社区自治机关,而是政府的行政机关,这使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烈,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7]。同时居民自治参与缺乏相应的平台和程序规范,很难参与到治理中。居民在思想上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识,也只愿意参加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活动,集体主义观念缺乏,从而导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普遍存在,社区居民矛盾凸显。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中国水运(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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