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看到这个新闻标题赫然高悬于各大新闻媒体首页的头条位置,觉得有点奇怪:难道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力也需要发个文件加以确认?或者全中国的老师都不知道自己有批评学生的责任,需要教育部来提醒?我不禁惘然,教了十多年的书,现在才明白,一直都在“非法”批评学生,因为直到现在班主任才刚刚获得批评学生的权力。何况班主任之外的教师尚未获得批评学生的权力,依然尚处在“非法”批评的阶段。这不禁叫人苦涩一笑,难道这就是“教改”?难道这就是“以人为本”?
再往下看才有点明白其意。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一边是教师因批评学生而被家长、学生殴打、辱骂,甚至丧命;一边是学生被教师嘲讽、体罚,甚至烟头烫,学生自杀屡见不鲜。每一个个案都有自身的是非曲直,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教师和学生看似和谐的两个群体已经呈现出“对立”的现状。如同城管与无证小贩的关系一般,是错误的管理理念与政策把两个群体变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下面我们再来看几则“猫和老鼠”的案例吧!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此事曾引起网络媒体广泛关注,杨老师为什么不管呢?原来是就在半年前,吴店中学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生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有余悸。而那个砍断老师手指的学生未满15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不能受刑事处罚,这当然就造成老师不敢管,不知如何管。
这样令人心有余悸的事还有:2006年4月1日,铜川市耀州区南街小学三年级语文教师邱淑娥因将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张某“教育”了一顿,张某父亲率4名打手,在邱淑娥家门口,将邱和她的丈夫暴打一顿。造成47岁的邱淑娥老师颅内出血死亡。2004年6月1日晚杭州一套的新闻《十分关注》播出一期节目《谁把爱心丢了》,说的是新安江某中学一位女生离家出走一个多月。离家出走的导火索是她未完成语文作业,她语文老师拉了她一把,并用两个手指摆正了她的脸。深层原因是她的班主任对她不好,对她有轻微体罚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家长出气了,学生“自尊”了,社会开心了,教师也受到了“教育”……然而,教师每受到一次这样的“教育”,不敢管的畏惧心理便增长一分,“爱心”便会减少一分,在国家法令法规、社会舆论对学生保护几乎是一边倒的背景下,老师成了“弱势群体”,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不敢批评学生,以至出现“杨不管”这种极端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唉!真让人一声叹息!
频频出现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管不了”现象,是教育部以文件形式重申班主任批评权的背景。但“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笼统规定,能否捍卫班主任对学生的“批评权”,实在令人堪忧。如果不破除横在班主任“批评权”前的三道难题,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的规定仍将是一纸空文。究其原因有三:
原因之一。学生过度的自由和权利,是班主任批评权的社会障碍。与“戒尺”的先生社会相比较,这是一个讲究自由和权利的年代。表现在学校教育中,学生自由和权利的放大,必然意味着教师管理权限的缩小。对学生自由和权利肆意侵犯,当然不应该被允许;但如果学生的自由和权利过度膨胀,则必然影响教师管理的效果。目前,在学生的自由和权利上,我们属于矫枉过正,从极右走向了极左——过去非常不重视学生的自由和权利,现在过度重视学生的自由和权利。将适当的、必要的惩戒教育“上纲上线”到不尊重学生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教师“批评权”不保的根本。
原因之二。在商业社会的“熏陶”下,“异化”的师生关系,是班主任批评权不保的第二个原因。“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些美好的师恩,更多停留在上一代、甚至更早的记忆中。对于师德高尚,身正为范,更多的是出现在劳模、先进的实际当中。现在的师生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商业关系。学生掏钱来学,老师上课拿钱。当师生关系演变成了赤裸裸的商业交换时,以往的责任与温暖,只能让位于金钱与冷漠。当师生关系到了用钱来衡量的时候,一切都变了味儿。师生关系仅仅是一个交换过程,一旦交换结束,师生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历久弥新。
原因之三。语义不详的界定标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权的最直接障碍。什么是体罚,什么是必要的惩戒,什么是班主任才有批评权?没有人能说出标准。就连教育部的规定,也仅仅是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批评学生。那么,什么是“适当的方式”?仍旧语义不详。标准清晰、界定明确,是行使权利和享受自由的前提;没有标准,标准模糊,就难免在相互纠缠中,难分是非。就像一些老师认为是适当的批评,而一些家长和学生认为是不当的体罚一样,教师“批评权”最终会在因为批评学生而引起的争议和麻烦中溃不成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班主任又何必“好心落个不是”?权利必须明确,教师的批评权亦是如此。
教育从来就不能缺失批评,就如不能缺失表扬一样。好无是非地迁就学生从来都不是爱护学生,溺爱从来不能培养人才。批评和表扬从来都是重要的教育手段,这是教育的两翼,缺少一个,教育也是“飞”不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课改”以来,强调教育的人文精神,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强调尊重学生人格,强调平等对话,这些都是社会的进步。但是,绝对不能因为这些就废止教师对学生的批评。因为批评也是平等对话的重要内涵,批评教会学生明辨是非,批评才是真正的尊重人。
我们教育界的先贤们从来就没有放弃过批评这一重要工具。万代师表孔子就经常使用批评这一工具,有时甚至很严厉。记得《论语》里记载了这样的事,有一次曾皙和曾参这对父子同学闹矛盾,曾参就傻乎乎地跪着让父亲打得遍体鳞伤。孔子大怒,把曾参拒之门外。在曾参再三认错的情况下才让他进门,还继续批评说,你父亲用小棍子打你,就让他出出气;你父亲用大棍子打你,你就要逃走。你没听说舜帝的父亲瞽要使唤舜帝他就在父亲身边;要想杀他,他就溜个没影。你也是天子的臣民,你想让你的父亲失手打死你而犯法吗?曾参是孔子的好学生,这事也不算曾参的错,但是孔子批评起来毫不客气。你说孔子这样的批评对曾参的成长会产生多大的推力啊。同样的,前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从来就不反对批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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