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适应TRIPS协议关于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新《商标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商品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第10条第2款也对原产地名称作了间接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国家又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对地理标志实施交叉保护。[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名称是千年的陶瓷生产和陶瓷文化的积淀,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界定了[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的范围:青花瓷、玲珑瓷、粉彩瓷、高温颜色釉和新彩瓷五大名瓷,前已述过:人民瓷厂的青花梧桐、光明瓷厂、红光瓷厂的青花玲珑、艺术瓷厂的粉彩瓷曾获国家质量金牌奖,建国瓷厂的颜色釉曾获国家质量银牌奖。问题是这几家国有企业早已实际停产,拥有红叶牌商标、玉风牌等弛名商标的景德镇瓷厂、玉风瓷厂又主要生产贴花新彩瓷。青花瓷、玲珑瓷、粉彩瓷、高温颜色釉和新彩瓷基本是名人工作室和个体作坊在生产,水平不一、质量不等,什么样的瓷器能达到[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应当制定[景德镇瓷器]原产地产品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条件和手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笔者认为对[景德镇瓷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需要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政府更应当高度重视,应当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研究以完善[景德镇瓷器]地理标志制度。
参考文献:
⑴《辞海》缩印本,载于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第1403页。
⑵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著:《中国的瓷器》,载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第166页。
⑶赵汝珍著:《中国古玩大观》,载于海南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第75页。
⑷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著:《中国的瓷器》,载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第43页。
⑸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著:《中国的瓷器》,载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第176页。
⑹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著:《中国的瓷器》,载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第184页。
⑺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编著:《中国的瓷器》,载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8月第1版第198页。
⑻赵汝珍著:《中国古玩大观》,载于海南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第66页。
⑼ 参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