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观念偏差
许多幼儿园教师由于教育观念滞后, 还固守着传统规则教育和所谓的经验,使幼儿园规则教育的内容、要求, 甚至是方法等都不合时宜地、刻板地保留着以前僵化、过时的传统。[11]幼儿园常见的规则教育一般采取“外加”的方式。教师首先介绍规则, 接着不断提出要求,此外在教育、生活过程中不断地提醒、督促, 对违反规则的幼儿进行惩罚。对于幼儿来说, 这些规则要求是外加的, 是教师有意强调出来的,旨在说明规则“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显而易见,教师外加规则的过程就如同灌输知识一样,只需要幼儿接受即“能说出”的东西, 而不需要幼儿理解它、实现它即“能做到”的东西。幼儿的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对其主体性发展的影响十分消极。幼儿主体性得不到教师“认同”,恰恰会造成教师“权威”压制下幼儿天性的缺失。
四、正确权衡幼儿天性与规则教育的关系
幼儿社会化过程中,规则教育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规则教育将幼儿的成熟和发展合理地纳入到社会需要的轨道中来。但当前的幼儿规则教育不免存在对幼儿天性的“过度规训”,造成“天性”与“社会性”的失衡。然而,教育的意义是在敬畏、尊重儿童天性的基础上,给予其“恰当的教育关心”。[12]因此我们需要理性思考规则教育中“天性与规训”即“天性与社会性”这对隐蔽矛盾,力求在获得对幼儿天性的清醒认识基础上,寻找更恰适的规则教育。
1.尊崇幼儿天性,让幼儿参与规则制定
大教育家夸美纽斯曾经说过:“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个个别的因素就够了。”[13]
可见,教育应因人的天性而改变自身,教育应基于天性而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幼儿园的规则教育过程中, 为了适应规则, 幼儿必须放弃非常有趣的想法,以求整齐划一。但幼儿的需要和兴趣并不总能与教师的要求保持一致。当规则教育需要牺牲幼儿的天性、创造力、想象力时, 这种代价是否过于高昂了?理想的教育在面对儿童的天性时,并非简单地用一个压倒或抵制另一个,而是在敬畏、尊重天性的基础上,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提供适于儿童成长的最丰富的条件。[14]因此我们应在尊崇幼儿天性的基础上来进行规则教育,让幼儿参与规则的制定。比如,玩具摆放的规则可以让幼儿自己讨论建立。一些教育活动的规则教师也应询问幼儿意见。另外还有游戏规则要求的制定等等教师都可以向幼儿抛出,大家一起来讨论,共同来建立、制定。只有在幼儿参与下建立起来的规则要求,才能与幼儿的天性相符合,才能被幼儿真正接受。幼儿也正是在这种有限制但又相对自由的规则环境里,得到快乐和满足。
2.与幼儿“对话”,在理解其天性基础上制定规则
我们知道,社会化的过程正是双方主体间“听—说”关系不断建构的过程,使个体在自我表达、展示、倾听、发现、觉悟的过程中自然地实现个体自主的社会化。[15]主体间“听-说”关系的建构过程,其实质就是“对话”。当然,此时的对话不是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是强调教师与幼儿的平等地位即“双主体”性,强调教师对幼儿天性的尊重与理解。显然,只有在教师理解幼儿天性的基础上,与幼儿进行的“对话”才能成为幼儿习得社会性、师生共同建立规则的重要途径。教师通过与幼儿进行开放性“对话”、与幼儿讨论日常活动中困扰他们的规则问题,可以帮助幼儿进行价值选择与价值确定,从而更好地制定班级活动规则。只有教师与幼儿、幼儿与幼儿之间的充分对话才能帮助幼儿将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体系内化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感情。在对话基础上,教师把规则还原成幼儿主体的兴趣和需要,激发幼儿对规则的内在动机,使他们感受到对规则的内在需要并体验到其中的快乐。事实证明,当幼儿完全沉浸在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中,他们会表现出惊人的自制力。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充分了解幼儿的需要、兴趣、爱好即天性,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因此,与幼儿“对话”,帮助他们理解、掌握并制定规则,正确地权衡了幼儿天性与社会性、天性与规则教育的关系,是教师进行规则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幼儿园的规则教育中,天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天性与规训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一种悖论式的存在。我们应该谨记:一个高度放纵,几乎没有约束的环境并不是如有些人所想的那样,能促进幼儿的合作性、主动性,顺利完成社会化。 但是高度放纵和高度规章化的环境,一直是与毁灭性幼儿的天性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探寻一条恰适的规则教育之路需广大幼教工作者的共同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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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丽娟.尊崇天性 尊重儿童—对幼儿教育的再思考[J].基础教育,2006(4):158.
[15]吴邵萍.珍惜幼儿的生命力,还幼儿自主发展的权利—对幼儿社会性教育的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07(10):39.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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