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政务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全面具体。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对应当公开的一般性政务信息范围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应当坚决执行。
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以及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等情况的公开,应当包括财政资金的支出信息。
2.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政府部门经济利益追求最大化的最有效办法,是不折不扣地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方面应当把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关,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规范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津补贴。在此基础上,严格核定国家工作人员职位,取消差额拨付和自收自支性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报酬。
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一些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政府采购机构,环境安全性评估机构。这类机构的特征是:事业编制但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依附于行政权力而存在。凡必须由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当纳入财政全额负担序列,且应当提供无偿服务。其他中介性质的服务机构,应当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
3.试行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建议试行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本级政府若干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集中行政许可权比集中行政处罚权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因为,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多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需要强制执行,工作量很大,因而几乎不可能将本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都集中到某一个政府部门来行使。行政许可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形式,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不但不会形成庞大的行政审批机构,而且有利于精干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有利于真正实现“老百姓进一个门就能办想找政府办的事”。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彻底解决老百姓找政府办事的瓶颈问题,推动政府机构的优化。
4.从制度上消除人事权力个人化现象。关于机构设置、事业人员职位、领导职数,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来明确规定。同时,严格机关工作人员准入制度、职务任免制度和人员经费总额包干制度,大胆地向社会公开这方面的信息。
难度大的是领导干部任免机制。建议试行市长、县长、乡长兼任党的书记。如果从选举制度上明确规定:竞选政府的一把手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当选为政府一把手的当然地兼任党的一把手,这从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如果在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从法律制度上严格规定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候选人可以达到应当选人数的2~3倍,并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代表大会上作竞选演说,则中国式的选举更具有中国特色,更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更有利于我国干部队伍的优化,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笔者相信,在政务信息最大限度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党的监督,加强国家机关内部监督,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杜绝腐败的成效一定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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