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近年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基本形成。服务型政府必定有政府的服务产品。政府提供服务的过程必然产生政府服务信息。正因为此,政务信息公开便成了当前的热门话题之一。人们期待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信息,政府希望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手段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探讨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树立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从过去那种事无具细的管理型政府中解脱出来,廉洁自律,精干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实现阳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笔者试就服务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简述如下:
政务信息公开关注点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当前,人们最关注的政务信息主要有:
1.财政支出信息。政府财政支出存在透明度不高现象。主要表现在:(1)项目经费支出信息透明度不高。各级政府每年都集中一定的财力办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社会事业项目,这是民众所欢迎的。但是,政府在社会事业项目上的实际支出是多少?支出是否合理?这类信息,政府通常是不注重公开的,也没有建立一个评价机制。(2)办公经费支出信息透明度不高。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同一国家机关不同工作部门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可望不再有大的差距。但是,国家机关是否还存在公款旅游消费现象?是否还存在公款吃请现象?是否还存在用公款消费高档烟酒现象?对此,多数政府对这方面的审计是不及时的,更未能及时公布审计结果。(3)领导干部特权享受信息透明度不高。取消职工福利分房后,用公款为个人购房现象不存在了。但是,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特权享受情形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例如,在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尚未落实到位的地方,一个部门究竟应当配备多少公务用车?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方可以配备专车?是否存在超标准配车现象?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目前,政策规定尚不够详细,执行情况也因部门经济状况而异,更缺乏监督机制。
2. 办事程序信息。人们关注的政府办事程序,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行政审批程序。当事人期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最便捷、最透明。这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式审批环节下基本能做到。但是,一个投资项目的审批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投资项目在部门之间的审批流转程序是否便民?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审批流转程序是否快捷?往往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审批流转信息,加之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一个项目的审批在部门之间相互牵制、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类是行政查处程序。由于行政查处信息公开透明程度不够,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重复查处、甚至报复性查处、违反法定程序查处的现象较为严重。行政管理相对人敢怒不敢言。
3.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信息。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收费,应当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收费依据;行政许可不应当收取工本费。实际操作中,职能部门收费所依据的是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实际收费项目是否与《收费许可证》相一致?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现象?往往监督不到位,监督结果也未能向社会公开。
4.国家机关职位编制信息。人们关注国家机关职位编制的合理性,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方面。县一级的地震局、台办、台联、知识产权局、外事办等机构没有常年性的工作可做,可不可以精简?。二是领导职数方面。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在职的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有10多人,多的突破20人;县级部门也是一正多副,有的还党政领导分设。能不能精简或者归并?三是工作人员录用方面。有的地方,财政负担人员与当地常驻人口的比例高达1:30(含教师),但真正办事的人员却很少。这是因为,在财政负担人员当中,真正是严格准入的公务员占比例较小,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是通过关系网取得事业编制而进入国家机关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只是占居职位,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工作内容,也难以胜任国家公务。
政务信息关注点透析
以上四类政务信息,为什么成为人们的关注点?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共权力的行使,或多或少存在着的以下四种倾向,是导致政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原因。
1.政府权力部门化。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大多是由国务院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的,部门规章更是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直接颁布的。也许正因为此,部门权力扩大化设定趋向较为明显。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权设定方面,存在行政许可权力设定部门化、许可程序设定利益化趋势。
2.人事权力私有化。目前,事业编制性质人员准入门槛尚未堵死。只要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默认,事业编制扩编还是有可能的。这也许是“机构改革一轮又一轮,机关人员不见减少只见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据新闻媒体报道,在干部升迁方面,人事权力私有化现象也屡见不鲜。
3.办事程序人性化。我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虽然各地纷纷创办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仍有一些行政机关在办事程序方面存在人性化操作嫌疑。例如,江苏多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擅自上收乡镇政府的婚姻登记权,人为地造成农村居民婚姻登记的不方便,增加农村居民婚姻登记成本。多数地方的民政、公安部门还以上级部门明文规定为由,将婚姻登记、出入境许可游离于行政服务中心之外。此外,部门在法定的审批条件之外,擅自增设审核环节或审批条件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4.部门利益最大化。在一些地方,部门年度收费总额与部门办公经费挂钩的情形依然存在,部门收费按比例返还的现象没有彻底杜绝。正因为此,有的行政机关便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幌子下,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查处权,追求部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例如,交通警察守候违章行为罚款现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擅自增设《服务协议》程序创收现象,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有偿提供宣传资料现象,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的同时代收取散装水泥使用专项基金现象,建设部门在行政许可同时代征收墙改基金现象,房产登记同时代收取白蚁防治费现象,机关党工委、人事、党校等机关向公务员收取培训费现象,等等。
政务信息公开建议
政务信息公开未落实到位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本身并没有真正确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并未真正下决心将公共权力的行使程序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笔者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应当最大限度地政务信息公开,而且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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