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包括人的独特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展。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物实现了对全社会的统治,工人在劳动中被机器指挥、控制,是一种不自由的劳动,没有独立性,更无能动性、创造性。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能力或成为他们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人的发展摆脱了外在限制,能自己支配自己的活动,充分、自由的发展自己的独特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有个性的人。马克思提出“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2]
第三、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发展。即实现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马克思在论述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时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3]可见,理想人格是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的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统一,是主客体分裂的扬弃。
依据马克思人格三种基本型式,我国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应为独立型人格,而和谐人格则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独立型人格的具体表现。在马克思人格思想的启示下,我们在现时代培植和谐人格时,既要认识到当前社会发展是一个多元时代,社会主义和谐人格不可能存在一个具体统一的模式;又必须坚持马克思理想人格的根本认知、价值内涵和基本规定,在“真、善、美”的基本原则下,引导人们将历史必然性、社会整体需要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塑造社会及个体共同向往的和谐人格。
三、马克思科学论证了理想人格的实现路径,就是实现人对人自身本质的占有、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对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人格思想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科学性,同时马克思人格思想也具有很高的价值性,因为他科学论证了理想人格实现的途径。
第一,理想人格的实现首先表现为人与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全面的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是每个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人是人格的载体,人格是人的价值承担者,理想人格形成,首先要向个体自身寻求,要求个体在具体社会实践活动中,坚持内求于心,价值尺度和意义之源,不断解决“既有世界”和“应有世界”的矛盾,即解决“两个尺度”的矛盾而最终达到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实现人本身的价值。马克思强调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理想人格实现的前提,共产主义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但撇开个体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理想人格将难以实现。
第二,理想人格的实现也是逐渐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过程。人是自然存在物,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但人又是创造者,可以利用和支配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关系的走向问题,是人类自我发展的一个重要指针。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人格的实现和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是一致的。对共产主义,他作了这样的描述: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4]
第三,理想人格的实现要求人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会是人的精神活动和肉体活动的承载者,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体。因此在追求理想人格过程中,要重视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将理想人格的实现根植于现实社会,既要看到社会发展对人的制约作用,又要看到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的各类支持和保证,要求我们在社会活动中,积极扬弃,利用社会有利条件促进理想人格的实现。
综上所述,马克思提出的理想人格涵盖了人对自身本质的占有,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三个层面,这对我们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至少有以下几个指导意义。
首先,以人为本,夯实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继续坚持并发展这一精神。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清楚确切的强调:人作为社会中最革命、最积极的因素,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更多活力,提供更多支持。在理解党的“以人为本”这一执政理念时,要将其与马克思人的思想相结合,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创造作用,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其次,发展生产力,夯实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生产力是一个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反映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程度和实际能力的哲学范畴,社会主要矛盾起源于生产力,终止于生产力,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理想人格实现的主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此外,马克思认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展社会生产力:其一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发展科技、强化管理等社会的方式发展生产力。其二是通过促进个人全面发展这一个人方式促进生产力发展,两者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外在支持,但同时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这为我们在新阶段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阶段,我们既要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现实,重视科技、管理,又要认识到教育、文化对人才发展、培养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育塑造人的功能,以此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第三,倡导生态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场所,失去自然这个依托,生存就会受到威胁,更不要谈社会和谐。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严重,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曾作出警告道:“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15]马克思也在多本著作中运用唯物论、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屡次提出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高瞻远瞩的分析了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马克思曾这样设想:“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6]为我们建设生态环境,这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遵守自然规律,并利用自然规律合理调节、控制自身的活动,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