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科研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
科研不端行为出现愈演愈烈之势,表面上是科研管理部门、编辑出版环节和监察监督
方面出现问题所致,从深层次看,更是科研人员自身缺乏学术精神、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偏颇和科研体制规则不清不全三方面因素的必然结果。
3.1 表面原因
3.1.1 科研管理部门失职失责
科研管理部门是主管科研和产学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科技研究方面的政策方针,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活动,负责本单位项目审批、申报、经费发放、奖励等与科研相关的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失职失责为科研不端行为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一些科研管理部门为了获得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奖励,在本单位的项目暂时又达不到相关要求时,特别是为了本单位能在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处境,或者距离相关要求差距不大的时候,科技管理部门便纵容甚至协助项目申请者伪造信息以参与竞争,为科研不端行为提供“沃土”,诱发科研领域各色各样的不端行为。
一些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在日常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或是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或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对某些科研人员予以“特别”关照,甚至于为了一己之利,故意制造不公正事件,报复打击“异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揭露不力和有意庇护无形中为科研不端行为的存在提供“契机”,科研管理部门失职失责、玩忽职守,这都会诱发种种科研不端行为。
3.1.2 编辑出版环节存在漏洞
将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成果通过媒介公布于众,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是科研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期刊杂志将科研成果发行出版,同其他学者交流学习,可行且必要,可现实情况中,我国期刊编辑出版环节并不规范,存在诸多漏洞。通过交版面费发论文是我国学术界公开的秘密,学报、期刊明码标价,有的甚至提供有偿“论文选题——论文代写——论文发表”一条龙服务,无疑助长了科研不端之风。
期刊出版编辑环节基本无约束,编辑零准入门槛,论文审查人和责任编辑不承担因发表的论文系抄袭剽窃的追究责任,这是我国科技研究领域出版编辑环节的漏洞所在。一些期刊杂志编辑自身业务水平不够,部分编辑根本无法读懂专业性较强的论文,更不可能辨别出不端行为,更有甚者,借期刊单位名誉,趁机玩弄权术,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期刊的学术取向之上。这一系列漏洞,直接诱发和助长了科研不端行为之风。
3.1.3 监督不力
对科研不端行为监督不力,惩罚不严,是造成科研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的科研领域,对学术不端行为,从管理、监督、调查到处理,都缺乏公开透明性。科研监督监管部门基本上不管科研不端与否。监督部门原本就相对稀缺,不作为、不监管现象普遍,监督部门形同虚设。更有一些监管部门玩忽职守,为了自己单位利益,充当不端行为保护伞。不仅科研不端的缺乏有效监督,一些科研不端行为即使经过社会媒体的曝光,但不处罚或者处罚与其实施的不端行为无法达到相当的程度更是司空见惯。
1997年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某大学教授侵犯著作权案做出终审判决,要求侵权者向被剽窃者赔礼道歉。但在结案一年时间里,施侵权行为的当事人依然稳坐破格教授的交椅,并仍然保留“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头衔[3]。再有对“汉芯”事件的处理,虽处分了陈进个人,但对他能申请到巨额资助的幕后原因,以及责任负责人却不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管单位纵容庇护,监督不力、处罚不严,不仅不能起到惩戒警示的作用,反而会助长更多的不正之风,造成更多科研不端行为的涌现、屡禁不止。
3.2 深层原因
3.2.1 科研人员缺乏学术精神
所谓学术精神,即诚实公正的科学道德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一种为追求真理甘于献身学术的崇高品格。科研工作者缺乏学术道德,无视学术精神是当前科研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科研工作者自身的学术修养和崇高的学术精神是科技研究的灵魂,高尚的学术道德和崇高的学术精神不仅是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更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支柱力量。科学研究本是一个厚积薄发和循序渐进的过程,现实科研活动中,完成一项科学研究活动,要在严谨治学的学术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学术道德指引下,苦学深钻,持之以恒,积累数年,并且最终并不是一定会取得成果。这就使一些科学工作者为了迅速得到有研究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便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在科研活动中不尊重客观事实,伪造实验数据和结果,最终酿成学术腐败、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的严重后果。
面对社会认可、荣誉地位,一些科研工作者为了申请经费、发表论文、岗位升迁、工资待遇等,忽视了对知识的追求,淡忘了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只热衷于追逐名利,忙于资源的获取、占有和垄断,不在研究和学问上下功夫,而是擅于捏造事实、编造数据、骗取科研经费。明知是不道德或违法的做法,为了自己的某种私利,置科学道德、国家法律于不顾,缺乏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学术精神,使研究动机扭曲,学术精神丧失。这种学术道德匮乏和科研精神缺失的科研工作者从事研究,必然导致科研不端行为泛滥这类问题的出现。
3.2.2 评价体系偏颇
在对科研人员以论文、奖励数量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体系下,论文成了评职称、拿学位、机构证明科研实力的硬性指标。时代发展,人类社会科研实力不断提高,把论文作为各类评申的绝对参考依据,出发点是继续推动科技进步,无可厚非,可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特殊的发展现状下,院士、高校教师、研究生等科研人员数量的巨额增加,人人努力使自己更出色以参与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极易造成科研人员行为失范和伦理功能失效,特别是一些忙于政务的官员型学者,为了经济利益和名誉地位而实施剽窃等不端行为,铤而走险。
这类案例屡见不鲜,以“赵青申报教授的论文涉嫌抄袭”为例,2010年10月,中国音乐学院教师赵青的教授职称申报论文《台湾校园歌曲回眸》被指涉嫌严重抄袭。从5月发表到10月申报,这篇论文到底是正常的研究成果还是单纯为了教授职称而写,着实让人产生疑问, 而问题的背后除了与其自身学术素养紧密相关外,当前的评价体系无疑是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3.2.3 体制规则不全不清
科研活动安全健康运行,需要一个健全的体制。近年来,我国从院士到教授、从博导到博士,因科研不端行为被处理的事件屡屡曝光,2011年2月10日,李连生事件让学界人士大跌眼镜,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连生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被揭露并非学术制度自身作用的结果,而是西安交通大学6名老教授的联名进行实名举报和两年多的法庭交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