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须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其发展运行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措施,对此,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制度化。”因此,在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将各地在多党合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升华,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形成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公正、效率、可操作的程序系列,并严格地按照标准进行,使政治权力的运作按照预先设置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进行,形成约束力,以实现每一项制度创立的理念、目标,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注释:
[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3页.
[2]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4]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5]北京社会主义学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社会主义时期),中央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29页.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6页.
[7]中国民主同盟网:http://www.dem-league.org.cn/llxc/1172/298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