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政党制度既不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也非一党独裁制,它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形成、发展、总结而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1949年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提法和文件规定方面获得了重大发展。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也逐步完善起来。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化
Abstract:
Party system in Chinais neither atwo-party systemormultiparty system,nora one-partydictatorship,it is a party systemThat theChinese Communist Party-led 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political consultation system, which has a long-termrevolutionin China, construction, and thereform, development,andconcludedfromthesocialism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ince1949,the firstplenary meeting ofthe CPPCCadoptedthe "Common Program ofthe CPPCC, "By 2007the State CouncilInformation Office published"China'spolitical party system"white paper,the party system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and documentationrequirementsin theformulationgaineda significantDevelopment.Inthemulti-party cooperation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system, standardization, and proceduresare alsograduallyperfected.
Keywords: China;Party system;Multi-party cooperation;Institutionalized
建国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开拓着新领域,总结着新的经验和成果,在法律和制度规范方面不断完善和发展。回顾和总结这些发展成果,对于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方针及表述上的逐步完善
1.由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1949年9月21日,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为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29日政协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于此次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使得《纲领》具有了准宪法的性质,因而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之后,相当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实际上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究竟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人士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同年6月,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言,他指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个重大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提出就是再一次地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一条“固定不移”和“永恒不变”的原则。”[2]1956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必须继续团结国内各民族中的一切爱国人士,继续团结国外各地的华侨。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与此同时,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使民主党派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 此外,在1957年前中共召开了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相继通过了《1951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意见》、《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考虑加强同各个民主党派的合作,并逐步向制度化方向的努力。但是从1957年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重大曲折,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遭到严重的破坏。文革后,中共恢复了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党对当前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是采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建议各民主党派立即着手恢复组织。[4]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1月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上,胡耀邦同志代表党中央对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作出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新论断。他指出,我们的同志要“同一切党外人士交朋友,并且从泛泛之交变成真朋友,进而达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5]同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正式将这十六字方针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此,“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就规定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1982年11月召开了全国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的合作。”
这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就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2.“参政党”和“社会主义政党等概念的提出
1986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转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提出,“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新时期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参政党。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提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决定的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各民主党派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