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风险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在企业风险控制防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客户资料、核心生产技术、品牌战略等涉及的与核心生产力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在企业中所占财富比重越来越突出,甚至关系到企业生存之本,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素之一。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六)其它如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管理、生产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在今天以人为本的用人制度设计中,人力资源的依法管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根本。 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因为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及外界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行政管制风险,各种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四、防范与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转变观念,加大法律成本的投入及重视和加大对法律事务的支持力度。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认为:“企业负责人意识到法律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关键的一步“。的确,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核心构成,应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重视对相应法律知识的学习及对法律事务的专业支持。将法律风险意识融入在企业文化建设当中。2006年1月—3月,作为国外较知名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中国500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调查受访者来自中国“500强企业”的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人员,涵盖制造业、金融、能源、医药等11个行业。据上述调查报告称,公司治理与合同管理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报告指出对国际业务依赖程度较高的中国企业缺少法律人才、预算、法务管理培训的支持,同时法务部在企业内部地位不高,资源不足,信息不畅,种种因素导致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往往在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因此,作为管理层应转变观念,改变法律事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可有可无的习惯思维,其实,通过法律部门避免或挽回的经济损失,都可以算为企业的纯利润。同时,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认识到加强法务控制,是企业管理层对具体业务和中间管理层加强控制的有效手段。还应认识到法律成本是企业必要的成本投入,改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的局面,应对企业法律费用作出明确、合理的财务预算,以便支持法律控制环节的良性运转。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影响力和执行力的发挥,须以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支持为前提,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体系的实施还有赖于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以及企业的全员参与。
(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是使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理法律纠纷向事前防范转移的有效制度,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并且成为有效开展竞争,依法经营的重要保障,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项制度已成为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从市场经济发展来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能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
实践证明,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项工作中的机制好坏直接影响着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这对于企业法律工作来说概莫能外。因此,我们企业更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工作机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为企业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本人认为可以以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2004年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据统计,海尔集团有20余名法律工作者已经算是中国企业中比较庞大的队伍了,而国外的大公司却有庞大的法律顾问队伍,资料显示,通用电气公司设有专职企业法律顾问800余名,总部保持80名至100名,西门子有400人,中石油有900多人。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与监督处罚机制,切实做到优胜劣汰,严格考核奖惩,如对法律工作人员在预防法律风险发生或办案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应予以物质与精神激励,充分激发法律顾问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应有作用在企业得以充分发挥。三是解决好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制建立健全问题。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程序要求,使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地事前介入到企业各项重大经营活动中去,从而使之从法律上严格把关,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并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加强与各单位的反馈、沟通与配合。四是解决好国家和企业上层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创新体制、机制等建立健全问题。这就需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并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其体制、机制、制度、程序,以及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使之运作更灵活和顺畅,利于操作和实践,并达到良好效果。五是解决好外聘法律顾问的准入和淘汰机制的建立健全问题。要通过建立严格的外聘律师准入和淘汰制度,使其达到高素质、高效率、高质量、好效果,使企业权益受到较好保护。六是加强对法律人员的不断培训学习再教育、达到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较高,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和新形势需要的机制建立健全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要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而要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理念,即以事先预防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并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的目标是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为企业业务创新提供制度保障,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