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宪法的含义。2005年5月童之伟教授在济南山大法学院做讲座时就说:“宪法总是很具体的,或者说首先是具体的。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国家,宪法就不一样。”我想,这就像有的学者说,法学知识总是地方性的一样,根源于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就像我们法学学人都认可存在世界民主共和国家存在普适性的法治知识一样(如人民主权、依法治理、立法行政司法的国家治权的分工负责等等),存在普世性的关于宪法的含义也是不能不承认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童老师说:宪法是“分配法权并且规范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辞海》上将宪法定义为:“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这种定义仅仅限于列举使得下定义,而且其中政治学的因素大于其法律因素。许崇德老师认为:“宪法作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定义注重倾向于宪法的作用。
我认为,宪法就是确定公民权利、形成国家权力和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概念减少了政治性、阶级斗争色彩、伦理道德说教等非法律的因素,而且揭示了宪法作为一种法律的本质内涵和外延,适用于一切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仅仅将宪法定义为政治斗争的果实的成文化,并不能解释宪法的实质。因为宪法不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然后束之高阁的古董或其他陈设品,宪法的本质在于应用。只要文本意义上的宪法,而没有宪法的实施,还不如没有宪法,因为那样更具有欺骗性。所以宪法离不开宪政。
2、宪政的含义。如果简单的阐述,宪政就是宪法的实践活动。对宪政的确定,1989年版的《辞海》中根本没有这一词条。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由于宪政离不开宪法,因此,以“宪法的实践活动”来对他定义更加通俗易懂,也更加贴切。
回顾中国近代的宪政历史,西方普世的民主共和观念同中国古老的东方专制之间的斗争(鏖战)经历了两次针锋相对较量。知史可以鉴今,总结这两次鏖战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当前的宪政实践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第一次鏖战
这次鏖战并不是发生在辛亥革命时期,而是发生在革命“成功”之后。之所以所他是所谓的成功,因为宣布建立中华民国,中国历史改以民国纪元,就说明革命取得了成功。它的宪政意义在于:政权观念上的根本改变:国家政权由原来的“君权神授”改变为民国或共和国时期的“人民主权”。 今天看来,这是唯一名垂史册的,其意义非同小可。
因为信奉君权神授,是各级官员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官吏)领导给予的,再往上,最终的、最高的统治权、皇权是神授予的;所以他们运用权力时注重对上负责远胜于对下负责、对老百姓负责,你的乌纱帽上级可以随时给你摘掉!而坚持或彻底的“人民主权”意味着,各级官员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赋予的,选民票决制产生官员权力,因此各级主要官吏运用手中权力时总是谨小慎微地、十分在意民众的反应,因为民众不仅可以在下一个任期改选时让你落选,甚至可以在任期之中的民意调查中给你一个很低的支持率,已影响对你的支持率。如此说来,有人会不同意我的看法,说现在的中国大陆并没有实现你说的人民主权!但是,我认为,君权神授的破除到人民主权的完全彻底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中间的过渡时期是有的,我国当前就处于这个时期:名义上的人民主权到实质的人民主权的形成过程。辛亥革命的意义就在于赶走了形式上的皇帝,埋葬了君权神授的观念:以后历届中国的领导人,都不会标榜或者同意自己的权力是神授的,相反认为是人民给的。
但辛亥革命的意义也仅此而已。辛亥革命的爆发,是各地武装斗争的燎原之火和统治集团自身的腐败懦弱,再加上帝国主义国家的威逼各种因素造成的。由于这次革命不是传统意义上武装夺取政权的改朝换代,而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维新派[1]倒戈,民族资产阶级才取得胜利的。因此,胜利成果的维护在胜利取得的当日就成为严重的问题摆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面前。于是,为了迫使清帝退位,将共和国统一到全中国,不得不在南北议和中答应袁世凯的条件。
但是,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是假革命、真专制的,是代表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本利益的。真正信奉民主共和的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鉴于实力的悬殊,在保住共和国国号的前提下,开始了与袁世凯集团真专制的长达5年的鏖战。
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首先通过立法,建立宪政体制,意图制约袁世凯真专制的复辟;其次宋教仁为首的国民党议会党团从事合法的议会斗争意图制约实力派,保住民主共和的胜利果实。但是经过1912年8月到1913年3月的实践,以反动派对宋教仁的暗杀,标志着他领导国民党走政党和平竞争的道路彻底失败,洪宪帝制终于粉墨登场。这场鏖战虽然以黄兴、蔡锷等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武装起义,再加上北洋军阀内部的倒戈,“二次革命”迫使帝制取消,民主共和国家的形式总算是保住了。但是,正向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精神领袖孙中山所说:“去一满州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推翻了满清政府,袁世凯企图建立自己的统治;推翻了袁世凯,军阀割据开始,大大小小的军事集团为抢夺地盘经常交战。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在实质上并没有主权统一,国家政权为军阀所把持,因此也没有民主共和之实。如果说输赢,从民主共和没有真正建立的角度看,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应属于失败一方。
经过这场鏖战,特别是在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下[2],孙中山改变了自己原来的关于建立民主宪政道路的思想。陈炯明叛乱之后,他终于认识到:专制的根源是那帮反动的旧势力,他们手中掌握有组织的暴力工具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于是他认为,只要革命者掌握了武装力量,并取得政权,就可以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蓝图有条不紊地实施,从军政转向训政,最后转向宪政,建立民主共和国。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曾经热烈赞扬过的政党内阁制──其中国民党只是多党或两党竞争中的普通一个而已,现在不提了,而是自负地坚持,“国民革命,惟本党负有历史的使命” 。从其他各国的民主道路来看,孙中山的上述思想隐含着一个问题:即谁来保证国民党在靠军政取得统治大权后能够(通过训政时期)顺利的自愿将统治权交出来(即还政于民)。这个问题在抗战胜利后就凸现出来了。
二、第二次鏖战
国民党一取得政权,不但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全面加强政府控制,而且在经济上全面加强政府控制。在意识形态领域,全国只能坚持“一个主义”:即三民主义,“不许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 。在权力行使上,只允许"一个政党",只有国民党党员才可以担任政府职务,以确保政府置于党的领导下。通过推行旧的保甲制度,党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全国被纳入党的组织控制系统。经济控制是打着国家的旗号,把金融和工商企业变为政府的附属物,为狭隘的党派利益服务。蒋介石“所建立的政治体系中这些官僚们基本上可以免受外界的批评和压力的影响”,他从来没有“考虑过建立使民众有与政府认同感的政治组织,或进行为民众带来福利的社会和经济的改革”(1),于是乎,当年的革命党到抗战后期已经演变成腐败的官僚、演变成反民主的特权党派了。“国民党政权的根本弱点,……就在于它的体制之中”,“经过二十多年的执政以后,国民党政权已经腐败了(2)”,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可以促使国民党政权的官员在处理政府事务时必须对选民或政府以外的力量负责,所以,绝大多数官员很容易就把政府的主要目标丢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