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本出台反儿童性侵害新法 警察可公布罪犯信息>>[J]北京:法制早报2005年04月19日 [24]《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8条规定:“应在各个阶段尊重未成年犯享有隐私的权利,以避免由于不适当的宣传或加以点名而对其造成伤害”,“原则上不应公布可能会导致使人认出某一未成年犯的资料。”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3款,2006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均有类似的规定。 [25] 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222—223页 [26] 龙勃罗梭:《犯罪人伦》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27]本尼迪克特(美):《菊与刀》,廖源译,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22页 [28]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