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优势和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能够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经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从代表的利益看,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政府就能够做到从整体利益出发,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科学的调控。从能力上看,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有绝对的权威和能力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有效的干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是愿不愿意,有无能力的问题,而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方法和手段不尽合理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的。改革开放以前,政府长期直接管理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以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并不会随着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而立即转变,政府的权力仍然很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政府与企业共同开发市场,市长带领企业找市场,政府不能从市场中走出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就体现不出来,反而会违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
(三)关于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一点思考
首先,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权力退出市场。政府尽可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土壤,加剧了分配不公的格局,也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尽可能地将权利还给市场主体,政府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的职能应该回归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该致力于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完善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再次,建设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法治,“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进行市场化转轨,弄得不好,也往往掉进坏的市场经济的陷阱。”原因是,“改革是在保持原有行政权力体制的条件下从上到下推进的,在利益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某些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有方便的条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如果一个国家建立了有效的民主制度和法治环境,抵制权力资本的能力就会强得多。”[10]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距离法治经济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立法机关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制定和完备法律,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还要不断地向公众宣传法律,使公众树立法治意识,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第三、政府的宏观调控要坚持科学的方法和适度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必要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不能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力度越大越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和适度的原则。我国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也要注意区分市场经济常态下的干预和某种特殊条件下的干预。在常态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在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在某种特殊时期,例如经济出现大的动荡,政府加大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使经济运行尽快回归常态,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干预也应该力求合理有效和公平正义,不可任意而为。
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的30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包括中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中国现有的人口状况,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过程以及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权威主义等等。对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所有制结构问题,分配制度问题以及宏观调控问题要做具体分析,不能泛泛而谈,不能把优点当作缺点,也不能把缺点当作优点,关键是怎么认识,怎么运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在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实践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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