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在所有制方面,公有资产的数量优势不仅体现在经营性资产上,还体现在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为量的优势,更体现为质的优势。在分配制度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本文认为把劳动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更具有解释力。在宏观调控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讲究科学的方法和原则,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 公有资产 分配制度 政府与市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或是基本特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第二,在分配制度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市场经济;第三,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能够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的具体认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具体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我们虽然解决了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但是,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与非公有制企业相比公有制企业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矛盾确实存在。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革,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另外就是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调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比例关系。这就要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按照传统观念,公有制经济占主体是一个数量概念,就是说公有制经济应该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绝大部分的比重。这一传统观念在党的十五大被突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2]公有资产量的优势体现在哪里,质的优势体现在哪里以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体现都要做具体分析。
(一)公有资产量的优势
按照一般的理解,资产似乎只包括经营性资产,其实并非如此,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也包括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加工改造过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等。从经营性资产的占有情况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公有资产已经于2006年降到了50%以下,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性资产的公有成分还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所谓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水流、空域、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资料。资源性资产基本上都是公有制的。除了上述两种资产形态外,还有大量的公益性资产,例如教育医疗设施、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和大量的外汇储备等。公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共同构成公有资产。它们相加能够在数量上占优势就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不必仅仅局限于经营性资产。
(二)公有资产质的优势
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方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看:“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3]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只要国有经济占据了这些重要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就有了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不仅仅看国有企业数量的多少。从微观层面看: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股份制企业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超过50%就获得了绝对控股权。对有些股权比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来说,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小于50%甚至在百分之十几就可以获得相对控股权。取得了控股权就取得了对企业的控制力,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不仅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就全国而言,也不必要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三)具体把握公有制经济的涵义以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有些地区、有些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于是,有人就产生了一种担心,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种担心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仅仅根据经营性资产的减少不能得出公有资产在数量上已经不占优势的结论,还要看属于公有制的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从这个意义上看,目前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仍然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为量的优势更体现为质的优势。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所谓“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搞好国有经济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不能简单地把国有企业改革归结为“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而是有进有退。国有资本应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把一般竞争性领域让给非公有资本经营。从企业层面看,由于现代企业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中也不必过分追求“一股独大”,只要能够控股,就可以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当然,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全国而言,国有经济成分也需要一定的数量规定,不能轻易突破。“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更加有效,为保证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应比其他发达国家(一般5%)左右和发展中国家(一般10%)左右高一些,看来即使经济比较发达了,也要占20%左右,以便保证国有经济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4]
二、深化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