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理解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有学者主张按照传统的观点理解按劳分配,即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向社会提供劳动的,就不获得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可以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卫兴华教授认为按劳分配与多种方式相结合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表现为板块式结合,“即公有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出现以后,二者的结合表现为新的形式。“在此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既有板块式结合,又发展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渗透式结合。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果由公有资本绝对控股,按劳分配便处于主体地位;如果私人资本控股,则基本上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5]
也有学者认为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提法不够清晰,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吴敬琏教授指出:“马克思在讨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时之所以只讲按劳分配,并不是因为他否定要素分配的原则,而是因为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囊括全社会的大工厂。在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这些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当然不可能成为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收入的标准。在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了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排他的所有权之后,在现代经济中管理、知识等生产要素日已取得重要地位的情况下,一般体力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自然而然地被提了出来。”[6]
如果按照传统意义理解按劳分配以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结合,有些问题不容易说得清楚。第一,从整个社会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不能再占主体地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其数量不断下降,因此,国有企业不再是人们就业的主阵地,就业的主阵地已经让位于个体、民营、外资以及混合制所有制企业了。这样,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就不能再居于主体地位了。第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很难实行板块式结合和渗透式结合。例如,在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只要劳动贡献一样,企业员工的收入就应该一致。不应该存在一部分人的收入是按劳分配收入,另外一部分人的收入是按照劳动要素获得收入。
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分配方式上都可以用按生产要素分配解释。国有企业国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收入,企业管理者凭借管理获得收入,企业技术人员凭借知识、技术获得收入,一般职工凭借劳动的贡献获得收入。各得其所。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是一样。股东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收入,企业管理者凭借管理获得收入,一般员工凭借劳动获得收入。同样,各得其所。可见,把按劳分配看成是按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分配更具有解释力。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怎么体现呢?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劳动收入(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分配中占优势。在现代社会的各种生产要素当中,劳动的作用最为重要,其重要性要超过资本的贡献。在一些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而我国目前劳动者的报酬占GDP的比重较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1990-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断下降,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的趋势。可见,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就是要使劳动的报酬在各种要素报酬中所占的比重加大。这与十七大报告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7]的论述是相一致的。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四大以来,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提法,反映了中央从具体实际出发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思路。十四大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8]十七大的提法代表了我们党对与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最新认识成果。初次分配讲公平,主要指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机会公平也叫起点公平,包括教育和就业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就是指不同要素的供给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并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收入。体现过程公平就要不断打破经营垄断,严肃对待和处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行为。初次分配做到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就可以充分调动不同要素供给者的积极性,这样,也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初次分配的公平并不保证结果的公平。“从经济上说,假定生产要素供给者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竞争的结果使他们的收入有一定的差距,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是机会均等条件下按效益分配原则起作用的产物。”[9]无论从现在看还是从长远看,居民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是,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看 ,收入差距又不能过大,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更需要政府的再分配调节给与照顾。再分配注重社会公平,就是通过政府的调节作用使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但是,再分配同样也不能只顾公平,不讲效率。政府的分配调节不能因为讲公平而阻碍效率的提高,如果这样就只能是低层次上的公平。政府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不同地区人们、不同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既保证公平又有利于效率,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合理的结合点。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切好。
三、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及其局限性
当今世界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在通向市场经济的路经中,西方国家是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到市场经济的。它们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主张自由放任,政府只是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后,西方国家才改变了传统的做法,政府开始全面干预经济活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演变为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到了六、七十年代,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出现了“滞胀”,资本主义国家认为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造成的,于是,又出现了 “私有化”浪潮。纵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力度和方式是不断调整的。当资本主义经济出现危机时,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就会加强、范围变大。当危机过去后政府干预的力度又会变弱、范围缩小。上述调控可以看作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下,为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采取的在较短时期内的特殊调控措施。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常态下,政府也是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的,可以称之为经常性的调控。原因是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这时,需要政府出面弥补市场的不足,减少市场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维护市场秩序。在经常性宏观调控中,尽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调控的模式不完全一致,但是,它们的做法都试图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政府职能的定位比较清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掌握得比较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比较注重法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当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在实行宏观调控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很难从根本上克服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缺陷。资本主义内在的基本矛盾和国家政权的局限性使资本主义出现大的经济波动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