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目前各高校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实践教学体系还未完全纳入到正常教学体系当中。我校在提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后,我们法学院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法学类专业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当中积极探索,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与衔接、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以及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定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改革和尝试。
关键字: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基地,应用性人才培养
法律学科是一门应用学科,在教学活动中,接触实际是不可缺少的一环。由于教学计划的安排,每个学生的实习时间很有限,平时在校学习,很难有机会走出校门接触实际。加上现在很多大学在校生多是从高中直接考上大学的,缺乏学习法律所必备的社会生活经验。
[i]如何让学生在经过四年的法学训练后能够较快地进入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及使学生在工作当中能将在大学中学到的知识较为熟练和准确地加以运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美国著名大法官奥立佛.温德尔.霍姆斯曾说:“… 法律就是对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
[ii]因此,法律教学应该更多考虑学生毕业之后从事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课堂或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入适当的练习形式。因此,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就成为法学教学工作改革的突破口。
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意见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
[iii]。它包括专业技能训练与提高和专业技能应用与服务两方面能力
[iv]。实践教学是实现这些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而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载体和依托,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效果的重要条件。实践基地建设,就成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点,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落脚点。
一、法学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现状
(一)各高校法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概况以及我们的做法。
目前各高校法学院都能基本达到的实验条件一般有:
(1)视听教室。主要功能是播放庭审录像,
*收视庭审过程和其他主要法制类节目,或者进行习题演练和典型案例分析等,从而实现动态教学和静态展示的有机结合。(2)模拟庭审实验室。供实践教学仿真模拟庭审过程使用,也可供模拟仲裁庭使用。(3)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服务业务,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增加社会效益;通过学生轮流值班,让学生了解专业业务,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我校在上述基础上,我们还建设了数字实验室,开发了一套模拟几种法律职业工作流程的软件。通过模拟实验室的软件模拟,使学生初步掌握各种法律职业中所遇到的程序和应用的文书。同时我们还建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等设施,这些设施通过让学生轮流值班的方式使学生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使他们不仅是受教育者,而且通过这些活动,成为社会服务者。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
能供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单位很多,主要地点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狱政管理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处等),这些实习实践基地大都环境良好,设施齐全,基本上能够保证培养计划的落实。从理论上讲,学生在所有涉及法律实务的部门实习均能得到锻炼,但各部门之间业务差异很大,加上实习实践时间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地点、机构都实习实践一遍,这就存在优化选择的问题。因此,要建设好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取得知识与实践的最有效结合,就是要科学选择实习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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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内实践基地存在的问题
1、各种教学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在很多高校中,各种实验室虽然一应俱全,但对于当前各高校的招生人数相比又显得不成比例,与学生数量相比还是不足的。这就造成很多实践教学科目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深入到教学当中去。
2、实践教学科目未能真正纳入到课程体系当中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脱离,形成实践是实践,课堂是课堂,两者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好像是尽义务,或者说是额外的功课,使得有些学生就认为,实践教学可参加不参加,对待这些课程不够认真。
3、实践教学老师不够专业。很多老师认为实践教学环节比不上理论教学,或者上课报酬太低,一些老师就不愿参加,作为教学管理者只能派一些年轻老师去上这些课,而这些老师往往又缺乏实务经验,教学效果自然不理想。这样做成一些恶性循环,实践教学环节上课效果越来越差。
4、实践教学体系或者课程内容缺乏针对型的训练。我们在2008年暑期走访了我们的一些实习基地,主要是律所和法院。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大都谈到,从当前毕业的各个院校法学院的毕业生来看,普遍存在动手能力偏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较低,写作水平不是太高。因为法律职业需要大量的文书的写作,所以对一个工作单位来讲,看待一个毕业生或者实习生的质量,首先是对其写作水平和文书制作水平的考察。他们建议我们在以后的法律试验课程中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能力的训练。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在理论教学当中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而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实践教学环节得到解决。
(二)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方面
1、与实习单位的合作范围而言,对学生的培养往往是就实习而实习,其他方面涉及较少,导致实习单位积极型不高,认为自己单方面对学生提供了实习场所,而自己一无所获,同意接受实习原因往往是碍于校、企双方负责人的情面,从而导致实习单位的落实主要依靠个人之间的私下关系,造成实习单位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不稳定的特点。有些学校让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并认为作为大学生,如果自己找不到实习单位,说明自己能力的低下。我们认为这种方式只能适用大三、大四的学生的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对刚进校的学生是不可取的。一是初来乍到,城市环境尚未了解、大学生活尚不熟悉,很难找到接受单位,对一个学校难以完成的任务,让一个刚到校的新生完成是推卸责任的。二是,即使学生找到了一个接受单位,由于专业学习接触少,学生又是从学校到学校,社会经验不丰富,往往不明确教学实习要求,放任式的实习只会付出降低教学质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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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在实习中碰到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得到专业课老师的辅导,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由于工作繁忙,不可能对学生进行细致的讲解,一般只是下达任务,或者简单从实务角度讲一些如何操作,学生在这个过程当中碰到的问题往往不能与其在校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有机连接,造成学生认为实务是实务,理论是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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