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合作联系
搜刊网
论文下载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论文下载 > 政治与法律法学 > 对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诉的思考
对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诉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qikanw | 李爱君 余枫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分  类】 政治与法律法学
【关 键 词】 民事公诉  社会公益   可行性
【来  源】 互联网
【收  录】 中文学术期刊网
正文:
摘要: 近年来,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出现了诸多阵痛,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额触目惊心,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环境污染愈演愈烈,于是乎,在我们对行政执法手段的疲软灰心失望之余,难免寄望于能有一个适格主体作为“国家”之化身,借诉讼之利器,筑司法之防线,制裁层出不穷的民事违法行为,守住被不断蚕食、不断漠视的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纷纷出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之个案,不少学者顺势提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势在必行,遗憾的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始终面临“师出无名”的尴尬处境。我国是否有将公诉权拓展至私法领域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充当民事公诉人是否合理?笔者拟从考察我国立法和诉讼现实出发,论述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   民事公诉         社会公益           可行性
Abstract:  As in a painful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there are numerous problems of shrinking state owned assets, countless predatory exploitation,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tc. It is said that the absent administrative role in civil areas, which should be fully played by the state, ought to be blamed for problems mentioned above. Litigation and indictment of such illegal civil behaviour are taken as the effective way to defend public interest in minds of some scholars. They also claimed that procurators in China should tak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ivil indictment according to plenty of preceding cases. The trend was to be seen as an overwhelming movement in future. Unfortunately, at the present there is no formal regulation in China to authorize procurator to intervene into illegal civil behaviour. In order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of whether it is needed to expand indictment into civil areas and legitimacy role of procurators in civil indictable procedures, writers argue the necessity and plausibility of civil indictment in views of careful investigation on legislation and experience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civil indictment      public interest          plausibility
 
一、民事公诉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和现状
“公诉”一词在我国向来与“刑事”相连,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只限于刑事领域,而所谓“民事公诉”,指国家公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就社会中的某些民事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
(一)我国有关民事公诉的立法回顾
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的民事检察制度,直到清末变法修律,才在引进西方检察制度的同时引进了民事公诉制度,当时制定的《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规定,检察官对婚姻事件,亲族及嗣续案中有关民事保护公益陈述意见权,检察官有权遵照民事诉讼律及其他法令所定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项。
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理论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可以参与或提起民事诉讼,1949年12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直接行使并领导下级检察署对“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只可惜,不久文革开始,检察机关被取消,民事公诉制度也自然夭折。粉碎四人帮后,1979年起草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草案中,规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内容,但由于当时正是百废待兴,社会关注的重点是打击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最终未能在1982年的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确立起来。直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有学者提出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具体化,明确检察机关有提起民事诉讼、参与民事诉讼、提起再审抗诉的权力,但没有引起立法者足够的重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仍没有写入法典。
(二)我国有关民事公诉的司法实践
“同我国检察立法的差强人意相对应,司法实践已经在积极寻求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1]。1997年7月,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向方城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方城县独树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未经国有资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所价值12万余元的房地产作价10万元卖给汤卫东的交易无效,打响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炮。2002年7月,浙江省浦江县法院受理了浦江县检察院提起的,要求确认县良种场与洪某等19名被告房地产买卖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同年12月,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对该县个体户张某等12名被告在房地产拍卖中相互串通、以低价购得房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县法院做出了检察院胜诉的判决。近年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范围,也从最初的国资监管领域扩大到环境公害案件,北大法律信息网介绍,四川省阆中市某骨粉厂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和居民的饮用水源,在该市环保局多次督促该厂限期整改无效的情况下,阆中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厂提起了要求停止损害、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检察机关胜诉的判决。
截至200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已达200余件,效果令人刮目。纵观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一般援引《宪法》第12条、第12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4条;2、检察机关的起诉称谓有“原告”、“公诉机关”、“起诉机关”;3、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基本相同。[2]
二、建构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范畴要比西方国家广泛得多,保护国有资产的需要亦比西方国家更为迫切。但是,目前的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体制却实在乏善可陈,“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大约5000亿元”[3],而这种流失不同于一般的贪污、盗窃,大多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投资转让、财产处分等重大民事活动中造成的,并且都与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相关。因此,保护国有资产不能仅仅倚靠打击犯罪,国家作为国有财产所有人,理应在遭遇不法行为侵害时,民事上也有所作为。我们知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财产”是每个自然人、法人的神圣权利,国家作为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概莫能外;“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道理,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同样奏效。
我国作为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机关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国家利益完全可能因民事权力的滥用而招致损失;如果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国家的损失就无法挽回,而检察机关既具有独立于争诉双方的“超然身份”,又具有熟悉公诉业务和司法程序的特殊优势,无疑应成为提起民事公诉的最佳人选。
相关推荐
热门期刊
深圳特区科技《深圳特区科技》
《深圳特区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是由深圳市技术引进咨询评议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综合性科技刊物。 《深圳特区科技》主要报道特区科技事业的成就、科技工作动态...
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于1982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1-1193/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学术...
临床放射学《临床放射学》
《临床放射学杂志》(月刊)创刊于1982年,由黄石市医学科技情报所主办。 《临床放射学杂志》是一份以临床医学影像学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在本学科领域享有盛誉,得到国...
乐器《乐器》
《乐器》杂志,于1972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11-2511/TS,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漫步乐林、电声...
国际儒学论丛《国际儒学论丛》
《国际儒学论丛》(半年刊)创刊于2016,出版地:北京市,是由山东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专业性儒学研究学术集刊。 《国际儒学论丛》是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主办的以儒学研究为...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创刊于2012年,是吉林省一级期刊,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省教育学院主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友情链接
中教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维普网 中国科学院 中国国家图书馆 央视英文版 中国留学网 中青网 中国国家人才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学术期刊网
关于我们
平台简介
诚聘英才
企业文化
竞争优势
版权信息
服务条款
客服承诺
常见问题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期刊加盟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期刊大全
论文下载
课题申报
学术会议
编辑QQ
编辑联络
2007-2023
中文学术期刊检索机构
bianjibu777@qq.com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07- 2023 中国学术期刊网(qika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08252号
本站是学术论文网络平台,若期刊网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与期刊网客服取得联系,联系信箱: bianjibu777@qq.com    
中国学术期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