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恐怖情报工作中,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已经做出不少努力克服各自为战的做法,如进行人员交流和联合培训,逐步的成立了一个以中情局局长为首的委员会,即“国家反恐怖中心”,其成员包括国家安全顾问、新成立的国土安全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长等政府委员,对反恐怖情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国家反恐情报中心承担许多任务,如加工、分析、合成美情报界掌握的所有关于恐怖主义及反恐方面的情报;对反恐行动进行战略规划;指挥反恐作战以及储存关于恐怖分子和集团的情报。2004年11月,布什指示中情局局长拟定计划,增招数千名特工和情报分析人员,扩大美国人力情报网,增强人力情报的能力。目前,中情局在全球至少雇佣了1.7万人,其中秘密特工大约有4500人。这些人包括具有国际政治知识、高科技情报分析能力及掌握中东和中非历史知识并能讲多国语言的人才。中央情报局名下又成立了国家秘密行动司,以整合中情局、联邦调查局、五角大楼等机构的谍报活动。
2002年5月,联邦调查局进行了重大改组。改组后,其结构与任务重点都转向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联调局具体改革措施有:一是重组反恐部门,设立反恐事务助理局长负责管理全国的反恐计划,以保证零碎情报能被集中起来形成完整的情报;二是增强分析能力;三是加强情报共享;四是提高技术水平。
2.俄罗斯的反恐情报机构
别斯兰事件后,俄罗斯成立了以总统为核心的常设反恐机构,即“国家反对恐怖主义委员会”,这是俄罗斯反对恐怖主义的最高指挥、决策机关,由总统领导并直接对总统负责。下属五大机构:联邦安全局、内务部队、对外情报局、联邦保卫局以及国防部。能够随时听从委员会指挥,完成反恐任务。同时在俄罗斯各州成立了以州长为最高领导的常设机构,州反恐委员会。领导所在州的五大机构建立反恐体系,对本州辖区内发生的恐怖事件首先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中央机关下设反国际恐怖主义局,根据《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法》,进行反侦察措施,收集反恐情报以及危害本国安全的情报信息,开展反国际犯罪和反恐怖主义的情报工作。
俄罗斯与美国同样在遭受恐怖主义的严重袭击后设立了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机构,但与美国相较而言,俄罗斯的反恐活动多则重于打击,轻情报,没有完全认识到反恐情报是反恐工作的重要手段,并没有单独加强反恐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力度,实现情报资源整合,反恐情报工作依旧是联邦安全局和对外情报局日常的工作事务。
(三)反恐情报法律体系
1.美国的反恐情报法律体系
“9·11”事件后,美国先后出台了《国家安全战略》,确定反恐为国家安全战略重心;《国土安全战略》,组建国土安全部,加强情报预警能力;《反击恐怖主义国家战略》,使国家反恐行动法制化,细化反恐情报工作措施,使各情报机构围绕反恐情报工作有了操作性指导;《国家反情报战略》,规定国家反恐情报工作预警性和先导性的打击方向;到了《国家情报战略》,美国已形成了较完备的反恐情报战略体系。2001年10月,美国《反恐怖法》,全称《美国捍卫与加强本土安全采取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举措的法案》,亦称《爱国者法案》被通过。其赋予执法机构极大的情报侦查权力,联合执法人员不需要司法权的监督,可以实施窃听和监听,查看公民网络信息,不经本人同意,调查公民私人情况,将个人资料存进执法部门的资料库。这一法案扩大反恐情报工作权限,扩大了反恐情报的收集范围,实现情报与执法部门情报共享。
2002年5月,布什签署了监控恐怖分子及与移民有关的法案《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入境改革法》。该部法律在情报搜集方面,要求情报部门与移民局和国防部分享情报,国务院与移民局以电子情报方式共享对外国人签证的文件,移民局建立完整的“内部数据共享系统”,并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数据系统,允许移民局使用生物身份认证工具,以增强其防伪功能。2004年12月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情报机构改革法案》,决定改革全美情报系统,设立一个统管全国15个情报机构的国家情报局。
美国用改革的方式极大的推动了反恐情报法律以及战略体系的进程,逐步深化,将情报作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必不可少的手段进行法制化、规范化。
2.俄罗斯的反恐情报法律体系
俄罗斯与反恐情报有关的法律仅有1998年批准通过的《俄联邦反恐怖主义法》。其中规定了俄联邦对外情报局和其他俄联邦对外情报机构的权限,负责保障俄联邦境外机构的安全,以及这些机构工作人员与家属的安全,并搜集有关外国与国际恐怖组织的资料。同时,2002 年12月19日,俄联邦政府公布《关于俄联邦移民程序管理构想草案》,该构想是俄权力机关处理境内移民问题的基本指导文件,有效地控制并管理了出入境人员,加强了反恐情报的收集工作。
较美国相比,俄罗斯有反对恐怖主义的专门立法,对恐怖主义犯罪有严格的界定,并且逐渐完善,形成了独立的司法体系。但其中关于反恐情报法律相对简单而且单薄,只是笼统概括,没有系统的反恐情报立法,在这一方面重视不够,且相对落后。
(四)反恐情报合作
1.美国反恐情报合作方面
在保障本国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建立更广泛的情报合作,最大限度的共享情报信息,无疑是有益的。在反恐合作方面,俄罗斯和美国都表现较为积极,采取了许多措施。
2005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全球反恐战略”报告,强调世界各国应加强合作,为消灭恐怖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制定了五大反恐战略,强调要加强国际情报合作与情报共享,美国国务院随后发表了支持“全球反恐战略”报告的公告。在多边合作上,美国中央情报局和20多个国家建立了联合行动中心,使美国能够和外国情报官员协力追踪和抓捕恐怖活动嫌疑犯,打击他们的犯罪网络。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建立了全球情报运作机制来对付“基地”组织,这一机制使三国情报部门能够不间断地在全球评估威胁、发布警告,然后不间断地传递最新反恐情报评估结果。此外,美国还在区域与功能性组织中进行反恐情报交流,与功能性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与国际海事组织、区域性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反恐小组进行反恐情报交流。在双边合作上,美国与中国、以色列、伊拉克、约旦、巴基斯坦、印度、西班牙、意大利、菲律宾、新加坡等世界许多国家签署了双边反恐合作协议,其中均有情报交换的项目。美国还通过联合国实施全球反恐情报合作。
2.俄罗斯反恐情报合作
由于近年来俄罗斯遭受了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大规模袭击,所以意识到国际社会应当联合起来,并号召各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因此,俄罗斯的反恐情报合作活动开展较早,态度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