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间的一段历史。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由于蛮族的入侵和定居引起了罗马帝国的崩溃,几乎造成当时欧洲文化的完全毁灭。西欧的封建制度便是在这一背景下,由日尔曼、罗马和基督教三种因素互相融合,从罗马灭亡后的废墟上产生、发展起来,贯穿整个中世纪西欧的政治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下面,本文将通过经济、政治和宗教思想三方面详细探究下西欧封建社会原因。
从经济方面来看,自9世纪起,西欧社会开始流行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 一般而言,封建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土地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领主自营地由依附于庄园的农奴无偿耕作,其收获全归领主。各户农奴的小块份地则由农奴用自己的农具耕作,其收获用以维持农奴一家的生活。庄园里的基本劳动者是农奴,此外还有奴隶和自由民。农奴和他的家庭在名义上属于庄园主所有,但他们在人身上是自由人,他们可以娶妻生子,建立家庭,他们的孩子也属于自己,拥有的房屋也可以传给后代。庄园领主对依附农民的剥削,并不是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是用强迫劳动的方法实行的,而是用迫使他们先是成为纳租人,而后不得不增加劳动量以完成租赋的方法实现的,当时的领主并不具有流动资本,所以他们只收取固定的租税而把农业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农民。
由此来看,正是西方的领主产权和农民对领主的依附促进了西欧封建庄园经济的发展。西欧封建庄园经济的发展对西欧的发展道路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庄园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可以是内部领主和人民可以自给自足,而庄园主对其封君之间只是土地—服役的关系,这样使得西欧处于割据状态下,国家难以统一,这也使得农民只对其领主交税,而再不受国王和政府的剥削,也使得西欧社会状态始终相对稳定,有利于巩固统治,使农业经济能够稳定发展,社会经济进步,人民长期以来可以不断的积累财富,剩余产品不断增多。随着商品种类的增加,许多庄园领主为了追求更多的货币,开始采用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庄园农场,这主要体现在种植园经济和大土地产出经济这两种经济形式,这样的经济形式经营庄园不仅降低了庄园主的生产成本,还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高效率的生产为城市的复兴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在经济方面的突出表现就是城市的复兴,尤其工商业城市的蓬勃兴起与发展,也是西欧封建社会与同时代的中国和东方相比而具有的一个最大、最重要的区别。甚至可以说,中世纪工商业城市的兴起是近代欧洲文明诞生的源泉之一。
随着进入中世纪以来,农业生产力显著提高,农具和耕作技术日益发展,铁犁的使用开始普及,三圃制得到推广等等,使农业生产率显著增长,收获量增加,农业产品的剩余日渐增多。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又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粮食和原料,准备了庞大市场,加上当时消费水平的上升以及生产技术的进步,要求手工业能提供更好的产品。这促使了手工业专业化的加强和手工业技术的提高。这时,手工业中的大多数部门开始脱离农村家庭手工业或庄园手工业形态,集中到城市中来。因此说,手工业自农业中分离出来,独立手工业者集居而生产,是城市兴起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城市兴起的过程中,在封建庄园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封建主垄断了所有市场的环境下,单个手工业者力量过于薄弱,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手工业者组成了行会,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它通过支配每个手工业者的资本、劳动、价格等,限制行会内部的竞争,同时禁止了外来的竞争。随着手工业发展的需求而派生出来的商人公会的作用也是如此。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由行会组成的,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从而体现了一种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也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民们在发展城市经济的过程中与封建主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他们通过暴力与赎买等方式与封建主展开斗争,逐步取得了自治权。并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市民阶级。而在此之前,西欧社会只有农奴和在农奴之上的贵族、教士。而且,这些市民的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国家日后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们的对外冒险事业。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市民阶层的出现还产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为教士所垄断,这就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
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旧的自然经济的领地庄园制度瓦解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新型的自由农民出现。以前人们的财富观念只有土地,现在则包括货币和可用货币估价的商品。新的商品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从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搞劳役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变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正是城市经济的兴起为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了奠定经济基础的作用。
从政治方面来看,在中世纪早期,即西罗马帝国的晚期,政治和经济生活都逐渐趋于地方化,随着对税收的抵抗逐渐加强,有势力的地主们开始组建自己的军队,加强对自己的那块地产的保护和防御。这就使得地方的实力大大得到增强,可以与国王进行对抗,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六七世纪的蛮族国王并非没有能力管理罗马的地方政府,一方面,他们几代人深受罗马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也完全可以依赖高卢—罗马人里的行政官,这些行政官本来就希望能在新的政权里生活下去甚至飞黄腾达。然而当蛮族人在西罗马的土地上建立王国的时候,他们继承下来的行政系统已经残破不堪,和东罗马帝国的贸易逆差依然很严重,金币数量依然很少,暴力行为处处破坏着农村,而权倾一方的贵族们向蛮族国王纳税的积极性不比向罗马皇帝纳税来得高。
这种中央与地方间微妙的关系随着二者不断地发展磨合,逐渐形成了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最重要和最具特点的制度之一——封君封臣制,它构成了西欧封建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与关键,影响和造就了当时西欧社会许多最基本的制度与现象。
在封君封臣关系结成后,双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及享受应得的权利。封臣提供的义务即封君的权利,封君提供的义务即封臣的权利。对于封臣来说,其义务主要有三:一是效忠。二是帮助。三是劝告。对于封君来说,其义务也主要有两项:一是保护封臣。二是维持封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