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有的企业理论很少关注创业型企业家,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家的发现和培养越来越受人们关注,但国内外研究都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为研究前提,其成果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筛选缺乏指导意义。本文结合我国处于转轨时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一特殊国情,在深入分析创意产权交易特征和创意执行情况后,从一个更加微观的视角对创业型企业家进行了分类研究,结果表明创业并不一定能筛选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这还要制度条件,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意;执行力;分类研究;创业型企业家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展开,国家越来越认识到鼓励创业的重要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创业来带动就业。近年来,各省市创业口号争相涌现,全民创业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也在抓紧制定众多有益于创业的配套措施,甚至出现了“培训、指导、信贷担保、税收优惠”等一条龙服务的态势,力求给创业者提供最优质的制度环境。在这种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的背后,包括笔者在内似乎没有人怀疑这场史无前例的创业运动的正确性,但创业运动的经济学含义以及它与制度环境的适应性问题我们还了解的不够清楚,学界研究的也不够透彻。
从企业理论的研究历史来看,经济学家关注的更多的是企业被建立起来后如何运行,或者说他们很少研究企业在成熟之前的创业阶段,因此对创业型企业家的选择研究的甚少。比如科斯(1937)的灵感来自于对福特这样的大公司的考察;贝利和米恩斯(1932)是在考察了200多家美国最大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才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新古典企业理论把企业人格化,认为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有投入就会有最大化产出,而企业内部的运转被视为“黑箱”;阿尔钦安和德姆塞茨(1972)提出的著名的“团队生产理论”;为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和传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威廉姆森对企业的边界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创业型企业家的问题慢慢地被引起关注,国外经济学家们研究的成果都是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为前提,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制度限制,因此对我国的创业指导缺乏现实意义。
我国学者张军(2001)较早地在思考企业家的筛选机制问题,在其著作《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中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制度创新与创业型企业家自我甄别关系,并且在初步考虑到了我国的制度环境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政策设想。笔者以为张教授更多的是从宏观视角对企业家问题进行思考,一开始就想到了制度的重要性,而对为什么制度环境如此重要没有从微观的视角进行研究。杨其静(2005)在其博士论文《企业家的企业理论》中敏锐地发现企业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自我定价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有效保护装置,企业家只有通过创业使企业成长才能增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可让渡性和可定价性,从而通过资本市场将企业家人力资本变现,或通过产品市场迂回实现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价值。杨深刻地分析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构成和产权特征,他把企业家人力资本定义为提出创意的能力加上整合投入品的企业家能力,企业家人力资本具有信息悖论,价值识别困难,不可让渡性和非从属性的特征,因此他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不但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买卖,而且也不可能用劳动雇佣契约的方式加以利用,唯有通过创业迂回变现企业家人力资本才是有效途径。笔者以为杨的理论有突破性的意义,填补了企业家理论的一些空白,但是他只分析了一种创业型企业家,即企业家人力资本特征为不可交易的情况。
可见现有的企业家理论没有对创业型企业家进行分类研究,没有从我国的制度结构来探讨创业的意义,而只是笼统地讲创业有利于选拔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能够使企业家人力资本变现。本文认同样杨其静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义,即包括创意加上使创意变现的能力。尝试着从一个更加微观的视角,系统分析创意的产权交易特征,并且对同一创意,我们同时考察内部人(即提出创意的人)和外部人(想购买创意的人)把创意变现的能力,结合我国正处于转轨期,市场经济制度结构还需完善的特殊国情,对创业进行了分类研究,比较分析发现,创业并不一定能够筛选选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也不完全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定价器,这取决于制度条件。最后我们通过对制度结构及制度安排的关系讨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创业型企业家分类研究 (1)、创意的交易性质
根据上文,创业型企业家人力资本=创意+整合投入品使人力资本变现的能力(下文简称执行力)。
这里创意不仅包括熊彼特意义上的五种:发现新技术,发现新市场,发现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发现新的工业组织(熊彼特,1990),而且还包括一切市场获利机会的发现,即能够以足够低的成本满足某种市场需求并获得盈余的可能性。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创业有些可交易,有些不可交易。科斯在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设想”,他认为,某些人具有较好的判断力和知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只能从亲自参加生产中获得收入,他们可以出卖建议和知识,每个企业都买下了一大帮顾问的劳务,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所有的建议和知识都是按需购买的体制(科斯1937)。我们认为有些创意满足科斯设想,比如一些对整合资源能力要求不强的金点子可以交易。而对于那些整合资源能力要求较高,必须由提出创意的人才可能执行的创意就不可以交易。因此,创意分两类:一是可交易,其前提是双方对创业可沟通,能够意会和理解;二是不可交易,可能是不能沟通的缘故。
(2)、执行力的分类
对于某个已经提出的成熟创意,要将它变现,需要企业家有执行力,也就是需要有整合投入品的能力使创意能够实现获利。
同一创意的执行,我们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自己可否执行和外部人可否执行。
(3)、创业分类研究
由上文分析我们可知,对于某个创意的提出,要将它变成获利的现实,可以有很多种情况需要考虑。创意有可交易与不可交易两种,执行力有自己可执行与不可执行,外部人可执行与不可执行四种情况。
于是我们可以将创业分为八种类型,当然下文会指出有些情况不存在,只是理论完备性的需要。我们以+号代表可以交易,可以执行;0代表不可交易或不可执行。具体分类情况如下图: 创意交易 自己执行 外部人执行 案例 特征描述 1 + +
+ 一般点子 自己可干,别人可干 2 + + 0 政府资源垄断 自己有官方资源,他人没有 3 + 0 + 政府资源垄断 别人有官方资源,自己没有
4 0 + + 矛盾,不存在 5 + 0 0 国家垄断 体制内不允许民间经营 6 0 0 + 矛盾,不存在 7 0 + 0 杨其静模式 创意不可交易,自己经营 8 0 0 0 不成熟的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