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消费社会的来临,女性这一重要的市场经济消费群体,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比如浅层的变身动向、挑战动向、自立动向、即时动向、愉快动向。此外,还有两点深层次的动向,即女性消费主体性的变迁、以及消费的符号特征。这些貌似可喜的变化背后有没有什么深层意义呢?笔者将从社会学的角度,结合主体性、符号性、社会性别定位等关键概念进行分析。
【关键词】 消费社会、女性消费、主体性、符号性、社会性别
一、绪论之背景分析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巨大变革,一场消费革命激流涌动,消费社会转眼即到。与此同时,千百年来生活在男人背后的“她”,在新的千年里,悄然走上了历史的前台。她们被商家推置到经济的中心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女性对自身的认知有了什么样的变化,在为女性得到如此重视而感慨万千时,让我们冷静下来,剥开层层的浓雾,透视女性在消费实践中的真实状态。
二、重要概念
(一)消费社会
这一概念是鲍德里亚在其早期作品《消费社会》中提出的,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后工业化社会由于物质的极大富裕而兴起的一种以大规模消费为中心的社会形态。消费社会被物(商品)所包围,消费过程不再仅仅是体现商品使用价值、满足生存需要的一种手段,它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交换与交流体认的过程。[1]
(二)女性消费、主体性以及女性消费的主体性、符号性
1、女性消费
纵览女性消费研究,并没有对女性消费进行统一的、严格的概念界定,从广义上来看,女性消费是指以女性在其中扮演了一个或多个角色的消费过程,即包括女性作为决策者、购买者或使用者的全部消费过程;从狭义上来看,则是指满足女性自身需要的消费。在这里我们所使用的是广义上的女性消费。
2、女性主体性
“所谓女性主体性, 就是女性对自身力量和能力的一种肯定,是女性清楚地认识到自身作为主体的种种力量,自觉要求自身在地位、能力、生活方式、知识水平、人格塑造、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并为之而努力、奋斗的体现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一种自觉能动性。”[2]
3、女性消费的主体性
当前的女性在消费实践中具备一定的主体性,她们认识到自身经济上所具有的实力,在消费上所具有的判断力,以及借助消费来实现自我的能力,并通过消费来全面地提升自己,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表现出了较强的能动性。
同时,女性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着主体性,在消费中,女性既表现出被控制的客体性,也表现出主体性。可以说,当前的女性消费者正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中追求着对自我的认同。
4、符号性与符号互动论
在鲍德里亚看来,物具有另一种极富象征意义的价值——符号价值。对商品价值符号的追求是消费社会的一个最典型的特征。
符号互动论[3],一种主张从人们互动着的个体的日常自然环境去研究人类群体生活的和理论派别,又称象征相互作用论或符号互动主义。符号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符号互动论认为事物对个体社会行为的影响,往往不在于事物本身所包含的世俗化的内容与功用,而是在于事物本身相对于个体的象征意义,而事物的象征意义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互动(这种互动包括言语、文化、制度等等),在个体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总是会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事物对他的意义。
(三)消费社会女性消费的浅层动向
1、女性消费的浅层动向
(1) 女性的变身动向。
她们希望生活多样化,希望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希望改变身份,希望经历各种体验。表现在日常生活方面,即要求在服饰、发型、装饰等方面多样化。
(2) 女性的挑战动向。
她们希望不断尝试,希望冒险,希望向某些事物挑战,希望自己能亲身体验。一些标新立异的商品、服务正是顺应女性这种愿望而产生的。
(3) 女性的即时动向。
女性消费希望节时、方便。例如,使用速食食品、罐装食品、冷冻食品、调
味料的情形日益增多。
(4) 女性的愉快动向。
她们希望过得快乐,希望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这种动向以女性大学生和独身女性最为显著。
三、消费社会女性消费的深层动向——从社会学角度分析
1、女性的主体性的增强
众所周知,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即“男主外,女主内”之下,女性是家庭服务的提供者,家庭经济的管理者和家庭消费的实现者。尽管她们贡献了劳动成果,但是仍然被看作是消费者,而非劳动者,她们是家庭的附属品。在以生产为中心,物资匮乏的年代,女性的消费者角色,并不是一个荣耀的身份。
女性作为代理消费的存在同样表现出对男性的依附和女性的弱势地位。凡勃伦在分析代理消费现象时指出,有些妇女认为,消费有丈夫方面的来的财富比之由自己努力奋斗的还具有更大的冗余性,借此证明找一个有钱的丈夫可以使得自己安闲度日、衣食无忧。因此家庭中的妇女,越是奢华消费,其不生产性越是显著,越是能体现出夫荣妻贵。[4]
显然凡勃伦所讲的这种代理性消费的现象存在恰恰是妇女沦为消费奴隶的根源所在。
由此可见,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之下的两种分工模式,不论是家庭服务还是代理消费,女性都没有掌握经济的独立性。式,一种是家庭服务,一种是代理消费。前者将女性置于永无完结的家务劳动中,而其价值又得不到承认与实现。后者则成为了男性炫耀性消费的工具和点缀男性的一个奢侈品。在这两种形式下,女性都没有经济的独立性,没有消费的主体性,只是消费中一个被动的客体,女性消费的价值与意义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与重视。
那么,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以及消费社会的到来,女性消费的主体性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主要表现在以下3大方面:
一是女性掌握了家庭消费的发言权。据统计,中国家庭中,妻子掌握财权的占40%以上,而丈夫理财的只有 20%。更有甚者,世界知名的市场研究公司 AC尼尔森在 2001年对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深圳等七个城市的 6000个采访样本中获取调查数据显示,近七成中国家庭的“消费决策人”为 25岁到 44岁的已婚女性。家庭日常消费基本上由女性来决定。统计表明,77。3%的已婚女性决定着家庭吃、穿以及日常用品的选择和购买;22。7%的已婚女性在家庭进行买房、买车、购买贵重物品等大额支出时由自己做主;77。3%的已婚女性是和丈夫共同商议后决定,她们的喜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重大消费的决策。[5]
二是女性拥有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自主权。调查数据表明,46.5%的已婚女性的个人收入由“自己支配”,51.3%的女性将自己的收入“和丈夫的放在一起,两人共同支配”,而将收入交给“丈夫支配”的仅占 2.2%。女性不再是家庭经济中男性的附属品,而是具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和自主性的个体[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