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要使舞蹈与诗歌得到更好的结合,就需要舞蹈编导者在舞蹈创作中不断探究诗境诗韵与舞蹈的结合,不断推陈出新,主要应把握三个原则:第一,对原创诗作要进行“创作性的解释”,这就是说要加工、提高,不是照搬、机械复制或简单模仿。真正的舞蹈编导,不应当是一个“摄影师”,而应当是一个艺术家。他应当深刻揭示诗的内容和内涵,并使其在舞蹈形式中得到充分发展,更具有感情色彩和艺术表现力。第二,依据诗的艺术形式和民族传统精神“创造新型舞蹈”。新型舞蹈的创作,以对诗的内涵、诗境诗韵的深刻研究为基础。同时,诗是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反映。因此舞蹈编导不能只研究舞蹈,还要研究人民的生活和文化。这样才能弄清某一诗作的产生过程、其中的思想感情、影响其形式和风格的生活生产方式等等。艺术家深入研究人民的性格和生活,然后用丰富的想象力在舞台上创造出新的但有原创诗作的形象、感情和风格的新型舞蹈。第三,要尽力在舞蹈中体现现代形象和时代精神。用许多传统的、过去的诗作来概括、综合创编成表现现实生活的舞蹈。既是民族的,又是现代的,又体现时代精神,将深受人们的欢迎。
【参考文献】
1、《舞蹈形态学》于平著 北京舞蹈学院编(内部教材)1998年2月
2、《现代舞蹈的身体语言》刘青弋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4年7月第一版
3、《缪斯在呼唤——音乐舞蹈的境界》杨瑞明编著 济南出版社 1992年9月第一版
4、《现代舞术语辞典》保罗·拉夫编著 欧建平编译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