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诗,通过文字、文学语言来表述形象。舞蹈,通过人体动作、造型来塑造形象。二者都以抒情见长,都是直接表现情感的艺术。千百年来,艺术家们自觉不自觉地从诗中汲取营养,将舞蹈与诗歌融为一体:运用诗的节奏,借鉴诗的手法,体现诗的意境,追求诗的神韵,使舞蹈达到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境界。舞蹈与诗的结合由来已久,要使舞蹈更具有表现力,更具有感情色彩,就应注重不断从诗的作品中吸取新的东西,着力创新,使诗境与诗韵在舞蹈中得到更好的表现,使舞蹈更受人们欢迎。
【关键词】 诗境 诗韵 舞蹈创新
古往今来,舞蹈和诗歌的结合一直是联系十分密切的两种艺术形式。在舞蹈艺术的发展史上,诗歌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了恰当、优美的诗歌作品,可以点燃舞蹈编导者的激情,使得舞蹈作品更加感人;而另一方面,有了舞蹈在视觉上的诠释,也使得诗歌形象和意境更加易于理解和接受。因此作为舞蹈专业的学习者和舞蹈编导者,掌握一定的诗歌和诗歌创作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诗歌素养,是一件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事。对于专业舞蹈学工作者来说,未来舞蹈艺术事业的成功,需要的是多种相关知识的积累,而不能仅仅是狭义的“跳舞”,在这些相关知识中,诗歌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诗歌知识的丰富和诗歌欣赏水平的提高,会使我们在舞蹈与诗歌的结合中不断创新。当我们根据一首诗歌进行编舞创作时,或要为舞蹈选择恰当的诗作,抑或根据诗歌的节奏特点、诗意、诗境来编配出合适的舞蹈动作,这些都要靠编导本人的诗歌知识和对诗的感觉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关于舞蹈诗歌结合上的创新,需要编导和诗作者的艺术共识,还需要市场来推动她的发展。只有加强创新创优意识,才能更好地实验、磨合舞蹈与诗歌的关系,在不断的探索中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舞蹈与诗歌结合,是有条件的,其一是二者必须相异,只有相异,它们才不会是同一个事物,只有相异,才能互补。其二是相同,二者必须有较多的相同之处,这样它们才可能同一,才可能共同组成一个新事物;若毫无共同之处,那就无法结合。诗歌与舞蹈在内容上,都是重在表“情”。诗歌和舞蹈的结合,需要舞蹈编导与诗作者很好配合,把握特点,相互学习和促进。需要我们的舞蹈编导深入到诗歌创作中去,深入到诗歌作品中去,充分了解诗意诗境,掌握诗作者的意图,使舞蹈表演融进诗境中去。使它运用得恰到好处。一部好的舞蹈作品应该是经过长时间的生活积累,沉积到一定阶段才会喷发出来的。只有真正了解诗歌的内涵和意境,巧妙地运用到舞蹈编导中,才能产生真正的舞蹈精品。同时,舞蹈与诗作的结合应该永远有所创新,但创新的基础应该是继承和发展。“新颖”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根本追求。“艺术贵在创新”,这是任何作家、艺术家必须遵循的原则。诗歌新颖的题材、体裁、内容、形式、人物、形象、语言、情感等,如何在舞蹈编导中突出?它需要编导在正确的思想、观点、立场指引下,在深入生活、重视生活积累过程中对诗与舞结合认识上的一种飞跃,是对诗歌本质的指示和诗的思想感情的典型再现。如果舞蹈编导在诗与舞蹈的结合中总步人后尘、人云亦云、“吃别人嚼过的馍”是不会有自己个性特点和创造性突破的。
舞蹈编导在舞蹈与诗的结合上,应注重突出“巧”字。诗歌巧妙的构思,对人物情节的巧妙处理都给人以一种“落笔皆有神”之感。“巧”是诗人在长期生活积累过程中,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理解,也是舞蹈编导悟性与灵气的一种具体素质表现。我们常说的创作“灵感”,实际上指的是人的认识从感性向理性的一次质的飞跃,即“长期积累偶然得之”的一种正确的思维结果。在诗与舞的结合创作上,编导者应重视理论学习和思想水平的提高,这是创作的指导思想,具有创作实践的统领作用;也是一个编导全面素质修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诗的内容含义和文化底蕴,不单纯靠编舞技巧体现,更取决于编导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对生活本质的认识。许多诗与舞完美结合的作品不仅构思巧妙,甚至对细节的处理,以及道具的运用等都有“绝招”。道具的运用,服装的设计,灯光的变化,装置的安排,都是诗与舞结合中编导不可忽视的手段。特别是道具,它是演员肢体的延伸,是形成舞蹈语言风格韵律不可缺少的手段。编导重视和善于在“巧”字做文章、想点子,从而使诗与舞结合的作品具有与众不同的绝活、绝招,增添了舞蹈的色彩和艺术表现力。
在诗与舞的有机结合中,还应重视“美”的效应。舞蹈是以“美”的艺术小型感染和激励观众的。观众要在艺术欣赏过程中,满足各自的审美追求,将美好精神感受转化为一种“力”的能量,从而产生鼓舞观众、激励观众、催人向上的一种原动力。编导在诗与舞蹈的结合上对“美”应是得体的。第一要重视诗作的内在美,对主题内涵的开拓,对人物形象的塑造,都竭尽全力狠下功夫。同时,也重视诗与舞结合的形式美,包括诗的语言结构、节奏变化同舞蹈的动作调度、队形调配、灯光烘托、服饰色彩、道具运用等,都要力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使诗与舞蹈结合的形式美与内在美构成和谐、流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浑然统一整体。编导要在诗与舞结合的中抓住内在美与形式美有机结合的关键与契机的焦点,就必须在“舞”字上做文章,以舞蹈本体特征作为选择诗的题材、体裁、主题、内容等方面取舍的原则和表现的角度。如果不能“舞”或者“舞”不好,纵然有深刻的立意,丰富的内涵,也很难感动观众的心灵。在诗与舞的结合上应重视舞蹈的时代特色和鲜明个性。
在诗与舞蹈的结合与创新过程中,编导还应注重“情”的把握。舞蹈善于抒情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在舞蹈与诗相融的作品中应很少有陷于“平”的繁琐表叙过程,要多重视“情”的升华。在表现“情”的过程中,舞蹈编导应结合原创作品对人物形象的内在思想和性格的刻画,牢牢地抓住艺术以塑造典型人物形象为根本这一关键,巧妙运用虚与实、动与静、快与慢、高与低、密与疏等各种对比手法,加以反复闪现、渲染、烘托,达到淋漓尽致的地步。做到神形兼备、情景交融、以情作舞、以舞抒情的境界,具有“此时无声胜有声”的艺术效应。任何作品不是以“技”赢人的,而是以“情”动人的。“技”是为“情”服务的,只有“情”能撞击观众的心灵。诗是如此,舞蹈亦是如此。编导通过诗与舞相结合而产生的作品,应着重于“情”的升华。这是编导对生活本质的事物运动内在规律,以及特定环境中人物思想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诗歌的创作和舞蹈的编导虽然创作形式不同,但都需要灵感,有时两种形式之间又是创作的提示和灵感产生的源泉,外界的某种刺激因素传到艺术家的大脑里,激起某种情绪,唤起他们的想象,从而产生创作的冲动,一组美妙的舞蹈组合唤起诗人的“即兴”;一首动人的诗篇勾起编导的“舞魂”。艺术的美贵在协调统一。如何和谐地把诗境与诗韵与舞蹈组织统一在一起,在实际中也就是诗与舞蹈编导的配合问题。再优秀的诗篇在一个欠缺诗感的编导面前也不过是普通之作而已;而再美妙的舞蹈语汇在匮乏审美能力的诗作者面前也不过是肢体组合的课间操,没有美的畅想、诗的遐思、舞的激情和形的灵感,再高明的艺术家的手下也不会诞生出上乘之作。因此诗人和舞蹈编导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就是说要对本专业的基本素材进行积累,善于深入理解诗歌的编导与知晓舞蹈语汇的诗作者会在彼此交换发展的领域中拥有更多的诗境与诗韵、更丰富的灵感,并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不同艺术领域达到诗的抽象和舞蹈的具象互促、互维而融为一体,那是何等地赏心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