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舞蹈创作要从生活出发,充分体现舞蹈动态美的特征。
艺术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是艺术家进行创作的基础和前提。构成艺术作品的一切因素,即题材、人物、情节等,以及整个的艺术形象,都是由实际生活提供的,就连主题思想也是。离开生活,艺术创作就会失去源泉而枯竭。艺术创作——生活是第一源泉,这是一条千真万确的真理。应该承认,舞蹈艺术创作过程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们所具有的共同规律。舞蹈艺术创作就是有意识地把生活之动感,通过舞蹈形象的塑造,使其具有舞蹈这个特殊属性的美。舞蹈美是任何艺术都无法比拟的楷模。因为舞蹈是一种行为,是看得着摸得住,活动的雕塑艺术,它有着人们直接感受,撞击心灵的功能。生活的原形是舞蹈美的基础。舞蹈美和生活美是相互作用的。
(3)舞蹈创作要充分贯穿形象个性化及色彩鲜明性。
舞蹈编导在创作的全过程,最大程度地考虑的是形象贯穿的个性化及形象塑造的鲜明性。这种个性化的色彩鲜明性,是舞蹈主题思想的重要环节。上面我们谈到,编导在创作的全过程中,以生活动态美为基础的形象创造是创作 “根”的根本,如果我们使该形象具有了个性,突出色彩鲜明的特点,不是更完美吗?编导在舞蹈的结构过程中,对于舞蹈形象的总体构成是完全的创造过程,重要的是研究舞蹈所具备的“形象色彩”。首先:应该提到的是舞蹈语汇的“规范与发展”,我们的舞蹈先辈是这样阐述的 “所谓舞蹈语汇的规范化,实际上是要求舞蹈的民族风格、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准确性,舞蹈语汇准确的普及性……任何民族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特点和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有了发展本民族共同语言的坚定基础。舞蹈语汇的规范化与语言的规范化有共同道理,在民族舞蹈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优良的艺术规范,对我们保持艺术的纯洁性,对我们学习、继承发展舞蹈民族风格,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金浩.新世纪中国舞蹈文化流变[M]. 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