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思维的分类来看,有很多角度。按照思维的抽象程度可以将思维分为直观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三种。直观动作思维是在具体操作中,以动作为媒介来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这里思维的初级形式。又被视为“平”的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是指利用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创造新形象。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
抽象逻辑思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间接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思维。
它是人类思维的最高形式。舞蹈艺术和其它艺术都是通过形象来表现、来与世界交流的。所以它不可能只依靠抽象逻辑思维,那样的话艺术将不再成其为艺术,良好的艺术思维模式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
任何一种艺术作品,它的成功与否取决它的“个性”与“共性”的客观存在。“个性”是创作者用艺术审视的眼光来创作形象的集中反映。而“共性”则是人们对艺术作品认可的一种共同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我想也就是广大人民新要求的基本审美。只有创作出这样具有广大人民新要求的基本审美的形象,我们的作品才可能成功的。
(1)舞蹈创作要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舞蹈形象。
形象是任何一个艺术作品思想内涵的集中体现。舞蹈形象是舞蹈作品的“中枢”表现,编导通过这个“中枢”的表现,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思维内容。行为的出现是人本能的情感反映,情感则是人的精神载体。因此,在舞蹈的创作中,首先,要融入你所反映的人、事、物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
舞蹈创作思维在编导者来看,是形神合一的具有典型性的“舞蹈形象”, 而舞蹈总是以它独自的动律表达着人们的思想感情,由舞蹈的单一动作逐渐组合成句子,我们称它 “舞句”, 把这些“舞句”在一定的空间里和时间里不断的演变,使之成为舞蹈段落,并在音乐的伴奏下表达一种思想感情,使人们能看得见美化了的,有节奏感的,区别于生活中人体的自然动作,这就是我们所指出的舞蹈形象。舞蹈形象在通常的情况下,所表达的作品内容,都是紧密地合作品主题结合在一起的,它不只表现在属性上,还直接表现在以民族的形式完成表达感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