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末十年间,福建地区的民变事件不断发生,对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究其原因,一是地方吏治的腐败;二是帝国主义的侵略;三是自然灾害的频发。福建的民变事件其表现形式以抗捐税、抢米、反洋教和会党起事四种为主。其影响的积极面如打击封建和帝国主义,同时也为辛亥革命的爆发提供条件,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伤及无辜等。总的来说,民变的积极意义大于其消极意义。
关键词:晚清;福建;民变
在清末的十年间,全国各地发生了上千件民变事件。拒不完全统计,1905年全国发生民变事件103起,1906年为199起,1907年为188起,1908年为113起,1909年为149起,到1910年达266起。福建地区也发生了许多民变事件,笔者根据张振鹤先生的《清末民变年表》统计,清末十年间,福建地区发生的较大的民变事情为45起。当然福建地区发生的民变次数远远不止45起,但是由于资料收集等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清末十年间何以发生这么多的民变事件?这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问题。
民变原因
一、清末中央政府及地方吏治的败坏,是导致民变的一个最重要内因。中央政府官员勾心斗角,拉班结派,贿赂成风;下层官员不关心民情,贪污,中饱私囊、欺压百姓。为了解决财政困难,买官卖官风气横行,靠买官做官的人又想尽办法从政府、人民身上搜刮更多好处,官场一片混乱,腐败横生。苛捐杂税的不断征收使人民本来就沉重的包袱更加沉重。福建地区也是一样,地方官吏的腐败统治和极力压榨让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清末的时候,清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已经达到了顶点,群众斗争一触即发。
二、福建地区很早就受到了帝国主义的侵略,这是导致民变的一个重要的外因。据海关统计,1903年福州口岸的货物进口总值是7,023,000海关两,鸦片进口总值2,686,000海关两,鸦片总值的比例竟然达到了全部贸易额的38﹪多。殖民者在福建地区的这种贸易,给当地的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破坏,造成白银大量外流,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帝国主义不但进行大量的资本输出,资源的掠夺也从来没停止过。如法国,就对当时福建丰富的铁矿资源进行大肆掠夺。此外,外国的传教士在福建建立了许多的教堂,他们利用特权,在当地横行霸道,欺压非教民众,霸占其田产、房屋,抢掠财物,有的甚至杀人放火,而官府则视而不见,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
三、自然灾害的频发,导致人民的生活更加的困难,这也是导致清末福建地区不断民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据徐天胎统计:“起宋神宗熙宁元年,至宣统三年的八百四十年间,福建共发生八百八十次饥馑”。而这其中的百分之九十四点五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余的百分之五点五是人为因素造成,如战争等。由此可见,自然灾害对人类的破坏力有多大。二十世纪的前十一年,全闽共计受灾次数为19次。 而福建地方政府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对不够,没有给在受灾中的人民以应有的救助。这样更坚定了使人民的反清决心,使原本就混乱的社会更加动荡。
民变形式
福建人民为了反抗清政府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最主要的我认为有以下四种形式:抗捐税、抢米、反洋教、会党起事。
一、由群众的抗捐税斗争,导致罢工、罢市、攻打地方政府等事件。20世纪初,清政府已经是摇摇欲坠,社会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更是给清政府雪上加霜。条约规定,中国向各国赔款白银四万万五千两,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两百万两,每年偿还二千余万两,而这些赔款大部分则转移到广大人民头上。1901年底,各省督抚18人联名上书朝廷,请求减少赔款的摊额,他们这样说:“各省分派赔款为数过巨,……种种筹款之法,历年皆经办过,久已竭泽而渔;若再痛加搜刮,民力既不能堪,赔款仍必贻误。……当此时势,民心为国家第一根本,以民穷财尽之时,倘再竭力搜刮追呼,以供外国赔款,必然内怨苛政,外愤洋人,为患不堪设想”。在1901年以后,不仅原有的粮银、盐税、茶税、鸦片税、印花税等纷纷加重,并且又陆续新增了其它税目。以福建为例,“商民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福建有房捐、坐贾捐、随粮捐、洋烟膏捐、水仙花捐、水果捐、土浆捐、猪牙捐、酒捐、糖捐、纸捐、豆饼捐、砖瓦捐、柴捐、鱼网捐等数十种”。几乎达到了无物不捐,无人不税的地步。
针对不断加重的捐税负担,各阶层的人民奋起反抗,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农民聚众反抗政府等事件不断发生。据张振鹤先生的《清末民变年表》统计,清末这十年福建地区由抗捐税而引起的民变事件达18起,占总民变数的百分之四十。首先,工人罢工,如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福州轿夫数百人罢工,反对征收轿捐。船户聚众要求免去船捐。轿夫船夫联合烧毁警局、警道署、审判厅、拘留所、释放监犯”,这次动乱在三天后才得到平息。其次,商人也进行罢市来反抗政府的统治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福建厦门常关自归并税务司办理,对于零星小物搜查科罚,十分苛刻,激成商人罢市。群众千余人将该关捣毁”。再次,受剥削最严重的农民进行了最顽强的反抗,他们用聚众抗议、攻打县城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福建莆田知县蒋某抽捐二万两银,开挖城内阴沟。时值天旱,影响春耕,民怨益深,数千人进城,示威抗议”。由抗捐税所引起的一些列的动乱,对岌岌可危的清政府给予沉重的打击,加速其腐败统治的瓦解。
二、福建地区的抢米风潮。清末十年间,抢米事件在全国各地普遍发生,影响最大的要属湖南长沙的抢米风潮。金冲及和胡绳武在《辛亥革命史稿》中认为,引起这次大规模抢米风潮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同当时长江流域的水灾直接有关”;二是“粮价不断飞涨,成了长沙民变的直接导火线”。自然灾害和米价腾贵是引起抢米风潮的重要因素,福建地区的抢米事件也受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
晚清最后十年的福建,除了1903年和1910年没有发生水灾外,其余的8年都有水灾的发生,而且有几次是非常严重的。如1909年9月,福州地区连续的发生火灾、风灾、水灾,损失十分严重。“计此次火灾、风灾,共计毁屋千余户,人名死伤二千余人,财产损失数百万,船只计没去二千余艘,城台罢市一天,实为闽省百年未有之巨灾。初六夜,大雨倾盆,山水骤涨,土地转瞬水高丈余,山崩田没,一望无际。屋宇森林牲畜,漂没无数,福州府属各县皆然。……”。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价和其它作物价格的上涨。闽海关副税务司来安士在1902-1911年的《闽海关十年报告》中,对当时的农作物上涨幅度进行了叙述“花生油、蔬菜100℅,大米8-15℅,豆饼、豆油50℅,棉花144℅,小麦90℅……”。闽东地区的物价也上涨的严重。据《福海关十年报告》记载,1906年与1907年当地曾发生过严重粮荒,大米与番薯倏然涨价两倍,贫苦老百姓受害极深。大米在1902年每石是2.90元,到1911年每石5.50元;盐在1902年每担为0.80元,到1911年每担为2.20元。物价上涨之快,使民众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