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攒取受众注意力,摒弃媒体公信力导致传媒对峙。
美国《未来》杂志曾预言:进入新世纪,当信息像潮水般向人们涌来的时候,人们的注意力,将成为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为争夺这种资源,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在所难免,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形象地将这种竞争比作“争夺眼球的竞争”。喻国明教授也将这种争夺眼球的经济形式称之为“注意力经济”。因而,受众的注意力成为媒体称雄的焦点。各媒体在不满足于报道角度多元化的前提下,他们大胆设想,企图以根本观点的异常性来博得众多目光的驻足。在“湖南槟榔”、“哈佛博士”等传媒对峙事件中,源起就是想以自身独特的新闻信息来攒取受众的注意力。但是,在笔者看来,让受众驻目仅仅是注意力资源作用的端倪,要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更需要加强媒体公信力来维持受众注意力。公信力强的媒体,影响就大,不仅能更多的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而且能长期维持着注意力。[2]当媒体的新闻报道仅倾向攒取受众注意力却摒弃了媒体的公信力时,传媒对峙事件就会产生。传媒对峙又将使其一方的公信力受损。“湖南槟榔”事件中的“肇事者”潇湘晨报才会引来其他媒体的群起攻击;“哈佛博士”中的《中国青年报》也被读者质疑。
媒体过于攒取受众注意力,摒弃媒体公信力还会导致报道的失真。而传媒对峙事件的实质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失真,这也体现在摄取新闻信息的极端化上。传媒对峙的双方都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仅摄取对自己有利的新闻信息,全然不顾新闻事实的客观、公正性。列宁指出“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从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出发,新闻报道就要克服三个弊病:一是要克服新闻报道的“失度”。决不能为了追求某种效果,夸大事实,言过其实;二是克服新闻报道的“浅度”。浮光掠影的浅度报道,只反映了新闻事实的表面现象,而不能准确地反映新闻事实的本质;三是克服新闻报道的“偏度”。记者不能为了事先确定的主题,强扭新闻角度,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事实,用以对这些事实的陈述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与观点,而不顾事实的客观性的本意。传媒对峙事件也正是媒体的新闻报道在这三点上没有把握好度的表现。
(三)记者职业素养的缺失、受众媒介素养的匮乏导致传媒对峙。
记者的职业素养应该包括新闻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新闻理论素养是基础,职业道德素养是保障。一名合格的记者应拥有这两个方面的素养,两者缺一不可。新闻理论素养的缺失就会使新闻报道偏离本体轨道,脱离其基本的真实性原则,甚至导致新闻与新闻事实完全 背道而驰。传媒对峙事件的发生也归因于记者新闻理论素养的缺失。 “新闻事实”与“新闻信息”两概念的混淆就是主要表现。记者没有清楚地把握基本概念,故新闻报道观点的偏激必然在所难免。同样,新闻职业道德素养的缺失将会使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失去保障,致使新闻内容低俗、媚俗,甚至出现新闻报道为极力吸引读者注意力而忽视其社会影响的现象。传媒对峙事件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产生的,为吸引人们的眼球,记者竟大胆怀疑新闻事实的异常,比如:“博士事件”的造势者《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在毫无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就将自己个人对他家新闻报道的怀疑公之于众,这样的报道行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二则》其一中的第一条:“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当任意曲解事实,也不应当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3]
记者作为新闻事实的传播者,能主动引发传媒对峙,在整个事件中起决定作用。而作为新闻信息接受者的受众,其实相对于记者更具有优势性。传统的西方修辞学认为,修辞文本中的受众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在商业修辞中由受众所拥有的购买权所决定。[4]而将其延用到新闻业中,即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受权决定新闻信息的传播内容。信息接受权的理解和运用都需要受众具备了一定的媒介素养,只有当受众懂得媒体的报道只有符合他们的观点、利益 取向时才加以大肆渲染,媒体所争得的正是受众的注意力;当受众毫无价值而言时,媒体就会主动放弃报道的契机。所以,受众应该把握好自身的新闻信息的接受权,不能随意抛弃自己的权力,不必一味地迎合媒体,留给媒体随意喧嚣的空间,从而致使传媒对峙事件一触即发。
传媒对峙是我国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新闻现象,是信息时代下媒体竞争的一种畸型产物。我们应该在认清其表现形式的前提下,具体分析产生的不同原因及其主导因素,并能够据此提出相应的策略来避免传媒对峙事件的发生。
注释:1、吴征,《新闻本体要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5月,第245 页。
2、唐玄,《解读受众》,广西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3、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4、刘亚猛,《追求象征的力量》,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29页。
参考文献:1、张郁,《“彭公大墓:一起波及全国的新闻炒作”》,《新闻记者》2000年。
2、吴逸,《谁造就了博士风波》,《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网,2002年7月5日。